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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外勞問題]外籍勞工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外籍勞工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全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之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填報。又目前適用之分級表係自100年1月1日施行,第1級為17,880元,最高級為22級4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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