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請問家裡承接外勞過的 你們仲介費付多少?
我家外勞逃跑了
又因為與我們合作的仲介挪不出新外勞承接
我們只好找別家合作
那現在這家新的仲介跟我們說
我們馬上承接的話仲介費要付15000
因為外庸在來台前已經先付過仲介費了
所以我們要幫她吸收仲介費
真的假的??? 有要那麼多嗎?
我家之前也承接外勞過 收6000
這家卻要收15000 是否業務亂喊價的?
另外
外勞回國 機票錢一定是雇主付的嗎?
謝謝!!!
又因為與我們合作的仲介挪不出新外勞承接
我們只好找別家合作
那現在這家新的仲介跟我們說
我們馬上承接的話仲介費要付15000
因為外庸在來台前已經先付過仲介費了
所以我們要幫她吸收仲介費
真的假的??? 有要那麼多嗎?
我家之前也承接外勞過 收6000
這家卻要收15000 是否業務亂喊價的?
另外
外勞回國 機票錢一定是雇主付的嗎?
謝謝!!!
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我家外勞逃跑了
又因為與我們合作的仲介挪不出新外勞承接
對不起請請問一下,你們外勞何時逃跑的,勞委會去年年底有通過外籍看護逃跑三個月後才能申請,如果是你家外勞一逃跑,就要求原本合做的仲介給新的外勞做承接,應該也不太可能,必需等到管制期通過。另外如果你們是以滿逃跑的管制期或者是另外一個名額要求要承接,那就不在這此限,但因最近外籍看護真的很缺,所以找不到新的可以承接,也只能等,國內承接真的是可遇不可求。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3170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808
我家之前也承接外勞過 收6000
這家卻要收15000 是否業務亂喊價的?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費用之項
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家庭類為$15,840)
二、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每年可收$2,000)
因此勞委會規定收費的上限為$15,840+$2,000xN年,另外向政府機關申請相關的費用與快遞費用也可以向雇主收取,但一般來講所以有仲介都不可能收到足,大部份都是$6,000~$15,000為主。各家怎麼收,只要不超過勞委會都算合法,也無亂喊價,因為每家的服務不同,敢收高的,是否就應該提供較好的服務呢?
外勞回國 機票錢一定是雇主付的嗎?
依勞動契約與外國人薪資切結書內容為主,如果內容寫明由雇主支付,就應由雇主負擔,但上沒未著明,就由外國人自行負擔。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仲介能收取的費用有其上限,但在未到上限費用,要怎麼收費,各家有各家公司的一把尺,另外也只能說未來收費的部份只會往上不會往下,因為國外招募成本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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