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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第三季仲介查察2.1千餘家 罰鍰223件
仲介管理辦法草案預告 行蹤不明增列人數
根據108年第三季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共查察2,111家,罰鍰件數223件,較去年同期查察家數與罰鍰件數皆成長;仲介違法前三名為「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致雇主違反法令」及「意圖營利非法媒介」;至於仲介關注的「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則居第4名,不過違法家數較去年同期違規增加17家。

查仲介數較去年同期增  違法遭罰非法媒介居冠
勞動部目前正進行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20條、第21條及第15條附表1、第31條附表2草案預告,其中對於國內、外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逃逸比例,除比率外再加上人數,避免發生仲介辦理聘僱外國人數越多,管制比例之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卻變少之現象,有意見者應於108年12月28日前提出。
由於現行行蹤不明比率並未處理「前級距之最末項」與「後級距之最初項」差距之平衡,致發生前級距之最末項之辦理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人數套用該級距之行蹤不明比率後所算出之管制比例之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較後級距之最初項之辦理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人數套用該級距之行蹤不明比率所算出之管制比例之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為多之情形。
 草案修正第15條附表一,國內仲介公司辦理聘僱許可外國人數「1人至3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為10%以上;「31人以上至10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為5%以上及3人以上;「101人以上至20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為4%以上及5人以上;「201人以上至50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為3.22%以上及8人以上;「501人以上」、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為2.45%以上及17人以上。
 修正第31條附表二,外國仲介辦理入國引進之外國人人數「1人至5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7.82%以上;「51人至20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6.35%以上及4人以上;「201人至50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4.3%以上及13人以上;「501人至1,000人」、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3.33%以上及22人以上;「1,001人以上」、行蹤不明比率及人數2.94%以上及34人以上。
根據108年9月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共查察2,111家、較去同年同期查察1,833家,增加278家,罰鍰家數223件、較去年同期82家增加141件,停業15家較去年同期6家增加9家。

致雇主違法仲介連帶罰  仲介應舉證以釐清責任
仲介違法被罰鍰最多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有88家,其次是「致雇主違反法令」有49家,第三名則是「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30家,第4名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26家,第5名是「收受標準以外費用」有11家。
其餘依序違法項目有10家「非法媒介」、8家「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5家「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2家「報表未依規定填寫」,及1家「未備置保存文件」。
另外,由於「致雇主違反法令」而仲介連帶要被處罰,違法樣態常見仲介先帶外籍移工讓雇主使用,逾期申請聘雇,雇主因聘用非法外勞受罰,其次是雇主指派外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提醒,為避免因雇主違法而連累受罰,仲介應提出相關事證進行舉證,例如郵件、錄音、經雇主簽名的輔導紀錄等,說明服務的內容及方式,以釐清責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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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長照特別扣除額 明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聘外勞者檢附聘可函或機構入住收據

長照特別扣除額 明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聘外勞者檢附聘可函或機構入住收據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已於今年7月24日經總統公布生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項目,符合條件者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並追朔至今年元月施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將可受惠,民眾於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失能程度屬於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服務,或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等三項條件之一,即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條件。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宣導,協助民眾洽詢相關問題。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前述資格證明文件,實際聘有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108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提供108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此外,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108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須檢附108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者,則請提供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在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錨點
以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為申請條件者,須檢附108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等資料。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以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將不予適用。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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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台中市再度辦理模範移工評選 即起推薦 選出模範移工六名 工作一年以上可參選

台中市再度辦理模範移工評選 即起推薦
選出模範移工六名 工作一年以上可參選
        為感謝貢獻心力的移工夥伴,肯定他們勤勉付出、敬業樂群的精神,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09年度模範移工表揚,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止受理雇主、仲介、各國駐台辦事處及相關民間團體,檢附相關具體事蹟、文字或影音資料推薦參選,預計將選出6名模範移工,包含家庭類2名、產業類6名,於明年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中表揚,希望藉由這些移工楷模,促進勞雇雙方建立穩定和諧的勞雇關係。同時這也是相隔九年後,台中市再度辦理移工評選。
根據台中市109年模範移工選拔及表揚計畫,移工參選資格為自入境至108年11月30日止,在台中市轄內工作累積達一年以上,得不限同一雇主,且至109年5月31日止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中市轄內工作者。移工參與遴選前應切結,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或我國法令相關不良紀錄,另外在本國境內曾獲選為模範移工者將予排除。
評選指標包括「工作表現」(包括工作態度、效率、工作熱忱、同事互動)佔30%、「主動學習」(包括語言學習、專業能力等)佔20%、「佐證資料」(包括移工中文自我介紹、雇主推薦函)佔30%、「品行操守」(包括敬業精神、個性及情緒表現等)佔10%、「其他足為楷模事蹟」(包括平日優良事蹟,以及各項有助增進國人對移工觀感事項)佔10%。勞工局收件後,將進行參選人資格審查,並視實際情況採電話訪談、訪視及蒐集相關資料,再由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選出今年得獎的6名模範移工。
獲獎的6名模範移工,勞工局將頒發6千元禮券作為獎勵。報名簡章可至勞工局網站下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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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新北市109年模範移工 明年2/7前推薦 家庭類、事業類各擇5名 另選20名入圍

新北市109年模範移工 明年2/7前推薦
家庭類、事業類各擇5名 另選20名入圍
       為獎勵在台貢獻心力、表現傑出的外籍勞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持續舉辦模範移工遴選活動,即日起至109年2月7日止受理推薦報名,截至109年2月7日止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一年以上,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令的紀錄者,均可由雇主、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推薦參與選拔,將依外勞工作類別,分別選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外勞各5名,共計10名作為109年度模範外勞,並於109年4月23日配合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公開表揚。
勞工局表示,近年模範移工甄選活動的推薦狀況相當踴躍,每年報名人數都突破百人,為了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實地訪查,並考量農曆過年假期,因此今年提前開放報名。
根據新北市109年度模範外勞遴選辦法,參選條件為合法取得在台工作許可者,且至109年2月7日止在新北轄內工作年資累計達一年以上,可不限同一雇主,且無任何違反就服法或其他中華民國法令,經處分、判決確定。另基於選拔的公平性,並讓更多模範移工的努力被看見,近五年(104年至108年)曾獲選新北模範移工者將不予受理。
評選指標方面,「工作表現」(工作態度、效率、熱忱、與被看護者互動、創新方案與工作流程改善)佔60%,其他包括「主動學習」(中文能力及其他)20%、「品行操守」(品行、個性及情緒表現)10%、「樂觀助人」(行善事蹟、公益行為)5%,以及「其他足為楷模事蹟」(有助增進國人對外籍勞工正面看法事項)5%。
        評選將分為兩階段進行,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查,勞工局將視實際情況派員親訪或電話訪談及蒐集相關資料,由報名者中擇優選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各15名進入決選;第二階段再由遴選委員會就各指標項目評分,選出10名獲獎者,頒發新臺幣5,000元獎金及獎座,其餘進入決選但未獲獎者,發給新臺幣2,000元及獎狀,以激勵外勞有更好的表現。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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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 星期四

第三季在台移工71.4萬人 印勞27.3萬居冠

第三季在台移工71.4萬人 印勞27.3萬居冠
108年第三季統計,移工在台人數總計71萬4,291人,較上月底增3,290人,產業移工45萬4,266人,其中新開放的乳牛飼育業及外展農業在統計上尚無人數,有1名乳牛飼育雇主在10月以承接方式聘僱1名越勞,目前移工來源國尚在評估從事農業的勞動契約。
108年9月產業及社福移工總計71萬4,291人(包含在台失聯人數4萬8,146人),上月底增3,290人,主因家庭看護工及三K行業專案較上月底增1,417人及1,178人所致;與上年同月底相比,則增1萬 4,912人,主要集中在三K行業專案、家庭看護工及附加外籍勞工等開放項目,分別增5,276人、5,056人及3,939人。
依開放行業別分,營造業分為「政府重大公共工程」人數有4,100人、「重大投資營造業」182人;製造業分「六行業十五職種」有4人、「六十八種行業」8人、「七十三種行業」12人、「陶瓷等六行業」12人、「新廠及擴充設備案」23人、「經加、科學園區專案」0人、「重大投資製造業」102人、「七行業」1人、「製造業兩年期滿重整」1萬4,730人、「傳統製造業」128人、「非傳統製造業」1人、「特殊時程產業」115人、「三K行業專案」31萬7,391人、「附加外籍勞工」10萬623人、「國內新增投資案」449人、「台商回台投資案」3,001人、「屠宰工作」1,004人,船員有1萬2,381人。
社福移工有26萬25人,其中「養護機構看護工」有1萬5,225人、「外展看護工」0人、「家庭看護工」24萬2,979人及「家庭幫傭」1,821人。
目前印勞有27萬3,605人,多擔任家庭看護工;其餘越勞22萬4,040人、菲勞15萬6,248人、泰勞6萬396人多在製造業。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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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外勞管理-外勞膳宿費問題

網友Hydra詢問:

公司先前有聘請外勞,當時有提供三餐+住宿,所以在發放薪資時有扣除2500膳宿費;但近期換了新進外勞,該外勞表示三餐他想自己煮,這樣在發放薪資上,公司還可扣除2500膳宿費嗎?
(該外勞一天洗4次澡,還要我們要提供電腦及網路,所以想減少營運成本。)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請問一下你們工廠目前只有一名外勞嗎?還是有多名外勞?如果是多名外勞,就很好處理一律依照工廠現有的規定,不用理她。如果沒有多名外勞,只有他一名的話,就看公司當初入境前談的條件如何?但依你目前狀況,可能在入境前都未先將工作條件講好。

以經驗提供一些方案

方案一:不收膳宿費,但提供住的給外勞,但由外勞自行負擔水電瓦斯跟吃飯。

方案二:收膳宿費$2,500,提供住跟吃,水電瓦斯由外勞自行負責


SEA0800-01-1234小提醒:在外勞未入境前這些條件應該都由仲介談好,要不然等到入境後就會產生一些糾紛,電腦跟網路的部份根本不用理他,建議採方案一,就說工廠都沒有收錢了..還免費提供住的給他,寄然都沒有收膳宿費,就無需負擔外勞的水電瓦斯與吃飯等等啊!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外勞管理-外勞可以辦台灣任何一間銀行存摺嗎

網友詢問:

外勞來台灣工作可以辦台灣任何台灣存摺嗎?


SEA0800-01-1234回答:

你好

可以的,只要護照跟居留證就可以去辦理帳戶,也可以申請金融卡。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外勞來台都幫他開戶,薪水直接匯入其帳戶,然後再請他在薪資單上面簽名,避免往後出問題時,可以有相關證明釐清。第二也請外勞多儲蓄,等到要回國的時候身上還有些錢,不會被家裡面的人花光。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外勞管理-是否需要幫外籍看護付餐費呢?

網友詢問:

長輩家中請了一位外籍女看護 ~

她平常是和雇主一同在餐桌上用餐,若是到外面餐廳吃飯時她也和長輩們一起進食,

不論是定食套餐或是合菜,一律都由主人家買單~

現在的疑問是~我們做為晚輩如果要請長輩們吃飯,如果請的是訂食套餐,我們需要幫外籍

女看護付款嗎?

這位外籍女看護的薪資是三萬五千元,大概是我聽到業界高薪的吧 ~

而且做事情的態度也不是很好 ~

曾經聽說一般外籍女看護是不和雇主家一同進餐的 ~ 還是要由主從關係的區分

如果我們做為晚輩在請長輩們吃飯時又一併請這位看護

總覺得好像怪怪的 ~

這是我的一些個人想法 , 想請問大家若遇到這類情況會做怎樣的處理呢?

謝謝 


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首先要跟你瞭解一件事情,家裡面請的「外籍看護」是真的透過勞委會申請許可,再由仲介公司引進的外籍看護,還是特過仲介公司推介的「外籍配偶」看護,這兩者有些許的不同。

「外籍看護」,在勞動契約內有規範必需提供外勞足夠的飲食,如果你今天到外面吃飯,不想特別支付他可能比較昂貴的套餐費用,那麼就讓他在家中提供他足夠飲食即可。另外外籍看護一般薪資加上加班費一個月大約近兩萬元的薪資,但你們家中給予到三萬五,確實在目前的案例很難看到。

「外籍配偶」看護,這一般來說在推介的時候就會先講好會不會一起吃飯,或者是要額外給與吃飯薪資補貼。但外配等同於台灣看護,如果長輩病況不嚴重大多都是陪伴的話,薪資大約35,000~40,000,但如果需要照顧病況比較嚴重的,費用都要到60,000。

SEA0800-01-1234:首先還是建議先知道你們是外勞還是外配,再去覺得薪資是否合理,第二個請外籍看護來照顧家裡面的病人,家中如果有任何規矩,如不能一起吃飯之類的,那必需提前告知,列在工作規則裡面,相信外籍看護會一起吃飯,並不是你們所許可的,但可能是長輩所許可的,那通常還是請與家人先討論好再處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外勞規定-外勞展延規定不是取消了嗎?為何還有「製造工聘僱(展延)申請書」?

台中仲介陳先生詢問: 

外勞展延規定不是取消了嗎?為何還有「製造工聘僱(展延)申請書」?

外籍勞工新聞社回答: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許可組說明,雖然就服法取消2展3規定,一次給予3年的聘僱許可,但是現行就服法第52條規定,仍保有申請展延的規定,雖然實務上申請案件量非常少,但是還是需要表格處理。
就服法第52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1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6個月為限。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製造業外勞得否於核准工作地點從事清潔工作?

桃園仲介問:製造業外勞得否於核准工作地點從事清潔工作?


答:勞委會指出,製造業外勞係經勞委會核准從事直接與生產有關之工作,又所核發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上載明該外籍 勞工之「工作種類」係為許可範圍之一部,因此製造業外勞之工作項目是有所限制的。
勞委會強調,雇主若指派製造業外勞從事「專職」清潔工作者,屬於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將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至於外勞若是從事許可之工作後,如收工時,或為方便許可工作運作的必要,協助將工作之廠房清掃,勞委會說,則屬許可範圍內延伸的工作,尚非法所禁止。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外勞管理-養護機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工時,採用審核原則為何?

Q:台南市受理養護機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工時,採用審核原則為何?

A: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根據勞委會所制定的審核參考指引,現行審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標準,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所僱用的輔導員、監護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10小時為上限,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260小時。自明年1月1日後,每月工作總時數將再下調至240小時。
  另為確保勞工有充分休息,也會要求雇主應提供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因工作性質特殊,勞雇雙方可彈性約定,得於2周內安排勞工2日休息,作為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