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製造業外勞得否於核准工作地點從事清潔工作?

桃園仲介問:製造業外勞得否於核准工作地點從事清潔工作?


答:勞委會指出,製造業外勞係經勞委會核准從事直接與生產有關之工作,又所核發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上載明該外籍 勞工之「工作種類」係為許可範圍之一部,因此製造業外勞之工作項目是有所限制的。
勞委會強調,雇主若指派製造業外勞從事「專職」清潔工作者,屬於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將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至於外勞若是從事許可之工作後,如收工時,或為方便許可工作運作的必要,協助將工作之廠房清掃,勞委會說,則屬許可範圍內延伸的工作,尚非法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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