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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就安管理會通過補助有依兒少安置遣返費用 108與109年經費支應 移民署提計畫後核定

就安管理會通過補助有依兒少安置遣返費用
108與109年經費支應 移民署提計畫後核定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91次會議,針對補助非法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5個月以上者之安置及子女遣返費用,同意108年度及109年度由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經費支應,並由內政部移民署提送計畫報勞動部核定後補助;至於110年預算,則請內政部思考由其他經費支應。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91次會議在9月底召開,根據會議記錄資料說明指出,107年共補助無依兒少安置人數計14人,補助安置經費計新臺幣270萬898元。
行政院為處理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移工所生無國籍非臺居留之兒童及少年(生母行蹤不明或已回國,稱無依兒少)衍生就學及就養等問題,召開「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會議決議由勞動部提案至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補助無依兒少安置費用,經106年3月13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2次會議審議通過補助衛生福利部。
移民署為處理查獲非法移工攜帶所生子女(稱有依兒少)或懷孕5個月以上無法進入收容所,應予提供收容替代處分所面臨之困境,歷經多次會議如106年3月14日內政部召開「處理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107年10月11日行政院召開「研商就業服務法第60條第4項規定相關事宜會議」、108年3月19日衛福部召開「社政人員處理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特殊個案會議第7次業務聯繫會議」及108年8月14日行政院召開「研商處理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會議」決議,均要求勞動部研議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無依兒少收容替代安置、遣返、醫療及委外設置安置處所辦理收容替代相關費用之可行性。
依移民署預估1年查獲非法移工及其子女數、懷孕5個月以上及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產之子女人數推估計算,預估補助金額每年約新臺幣2,421萬8,990元。
基於人道考量及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收容替代安置,其安置、遣返及醫療等費用係引進移工所衍生問題,由就安基金補助,尚符合就服法第55條就業安定基金使用目的,並落實聯合國兒少權利公約第9條不得與父母分離規定。
        最後就安基金管理會決議通過補助對現為針對有依兒少、非法移工懷孕5個月以上者或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之子女,其收容代替安置費用、遣返費用(含機票、法院身分驗證費、旅行文件費及DNA鑑定費)、人事費、業務費(維護費及一般業務費)、育兒設施費、醫療費及行政管理費。
補助期間自108年10月1日起,有依兒少、懷孕5個月以上者或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子女,安置於移民署設置或委託辦理收容替代之處所至其出國或終止安置。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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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又見違法僱用!警方一舉查獲13名非法移工!

又見違法僱用!警方一舉查獲13名非法移工!
台中市一處工地涉嫌容留多名非法外籍移工,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早就獲得情報,在10/29當天循線逮捕13名失聯移工,其中5名移工為了躲避查緝,還特別躲在狹小陰暗夾板層中,但仍然遭到細心的專勤隊人員察覺,並一一的糾察出來。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日前接獲線報,北屯區一處大樓建築工地有大批非法外籍人士打黑工,從事板模及鋼筋工作,經連日勘查及縝密規畫後,今天上午會同市府勞工局、第六分局、彰化縣田中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機動查緝隊及中區分署第三岸巡隊聯合查緝,趁著工地剛開工不久趕往突擊,查緝人員到現場後立即進行前後包抄,共查獲13名黑工。
專勤隊副隊長李婉琦指出,13名被捕的越南籍黑工中,有9名是失聯移工,他們持工作簽證來台後逃離原雇主,私下透過管道找工作,另外4人則是持觀光簽證來台,不僅逾期居留還違法工作,專勤隊同時帶回涉嫌雇用該批黑工的40歲溫姓小包兼工頭究責,並儘速將13人驅逐出境;李婉琦強調,非法容留、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用的外國人從事工作,如遭查獲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心僥倖。
東南亞集團也呼籲,千萬不要貪一時的便宜而因小失大,而且失聯移工有太多不穩定性,為了自己以及他人著想,務必依循合法的途徑找到最適合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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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外勞逃跑-請問一下逃逸外勞還有機會可以再回來台灣工作嗎??

網友詢問:

因為先前深受雇主不平等待遇,一整個月天天工作12~14小時,無任何休息日,
東扣西扣所得薪資僅僅只有一萬元左右,
忍得半年後才迫不得已逃跑出走

但被抓遣返後才深感後悔,因為當初來台灣的錢是向銀行貸款所借,又因越南貸款利率頗高,目前家中已負債30幾萬

希望能來再度台灣工作減輕家中負擔,但問過多家仲介商,都無法辦理逃逸過外勞來台灣工作相關事宜

是越南仲介方不願意辦理逸過的外勞??

還是台灣法令的限制??
是否逃逸過的外勞被台灣的外交部列管為黑名單,難道真的永遠無法解禁嗎


逃逸過的外勞還有機會可以再回來台灣工作嗎??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外國人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3年至5年,若是逃跑後有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3年,因此依國際慣例若是逃跑後又有從事非法工作,外國人將會被管制6年至8年,不得再入我國工作,該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90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逃跑之後因出入境相關的規定,管制3年不得入境,連同觀光簽也一樣,另外核發簽證的事外交部,即使移民署的管制結束,外交部是否也一並解除管制就不一樣了,建議到其他國家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