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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移工雇主團體11/30總統府陳請 要求恢復姙娠檢查

移工雇主團體11/30總統府陳請 要求恢復姙娠檢查
        針對外籍移工懷孕產子,貌似保障人權,實是罔顧老病殘受照顧者的看護品質,以及外籍看護工孕期胎兒與母親健康的反人權之舉,移工雇主團體將於11月30日上午11時遊行至總統府遞交陳情書。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台北市與新北錨點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及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聯合會等4個團體發起遊行陳情活動,本周情書。
雇主團體指出,外看護懷孕並非雇主管理疏忽所致,懷孕外籍看護,身心狀況並不適合擔任照顧老病殘的看護工作,政府必須認真思考外籍看護懷孕後的工作,不該危及母子健康以及犧牲被照顧者人權;政府有責任提供雇主無空窗期的外籍看護遞補作業,以及無縫接軌長照看護服務,讓老病殘者享有安養天年的人權。
雇主團體指出,當初姙娠檢查是作為遣返依據,現今遣返規則早已取消,姙娠檢查反倒成了母子平安的健檢,基於母職保護,要求應恢復外籍看護定期姙娠檢查;政府要有能力確實評估外籍勞工在我國生產子女後,是否有能力扶養,才可以允許在台繼續工作,否則母子留台只會造成貧窮循環,加重台灣社福資源負擔。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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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勞動部訂定移工懷孕處理原則 勞雇合意解約可聘雇新移工

勞動部訂定移工懷孕處理原則
勞雇合意解約可聘雇新移工
   由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要求,勞動部訂「移工在聘僱工作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處理原則」,移工因懷孕經勞雇雙方合意解約,移工可自費在安置單位待產並暫緩轉換事宜,考量解約原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雇主可以引進或聘僱新移工,另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可不計入懷孕人數。
勞動部指出,依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6次會議決議,訂「移工在聘僱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相關處理原則,強調雇主不得因移工有懷孕、分娩等情事而終止聘僱關係,若有雇主強迫情事、違法片面終止聘僱關係,將會廢止雇主其配額,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提出申請。針對懷孕的移工經勞雇合意終止聘僱關係,勞動部會廢止其聘僱許可,懷孕移工可申請轉換雇主。
勞動部說明,考量雇主用人需求,移工懷孕勞雇合意解約,原雇主可以引進或聘僱新移工,另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可不計入懷孕人數。
勞動部說,以往移工懷孕可能是以勞資糾紛處理,需要耗費很多時間調解,現在若是直接告知是懷孕,將可減少原先處理勞資糾紛程序的時間,同時若是勞雇合意解約,雇主又無違反其他勞工法令,雇主配額就不會被扣除。
東南亞提醒雇主們,若有移工懷孕或者任何與移工相關的大小問題,歡迎第一時間與東南亞集團的人員洽詢,我們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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