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勞動部法規會審查通過
勞動部法規會10日上午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修正草案,新增扶養多名年幼子女者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條件,將趕在1月22日農曆春節前實施。
勞動部說明,考量扶養多名年幼子女之家庭,有較高幼兒照顧之協助需求,復因孩童年齡增長,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之點數遞減,實務上可能無法符合聘僱外籍家庭幫傭之資格,同時民進黨立委陳瑩持續多年關切質詢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法規會今天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修正草案,外國人受聘僱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期滿申請重新招募及承接外國人之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分別是有三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或是有四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6歲以下;抑或累計點數滿16點者。勞動部推估將增加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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