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外勞問題]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

Q: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其計算方式為何?


 


A: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明,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勞工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至於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勞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勞健保費將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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