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知道!不知道也知道!SEA0800-01-1234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外勞問題]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
Q:
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其計算方式為何?
A: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明,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勞工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
1日。
至於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勞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勞健保費將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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