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雇主收到外勞健檢報告後,應持哪些文件辦理備查?期限為何?
外勞五四三回答: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於收到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證明之日起15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交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內容包括:一、外國人聘僱許可文件。二、健康檢查證明正本。三、受檢外國人名冊。四、前次健康檢查合格之同意備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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