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被看護人住院時,家庭外籍看護工可否隨同至醫院照顧?
外勞五四三詢問:
勞委會指出,被看護人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被看護人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至於被看護人若是住進養護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呼吸照護病房等,雇主需先向勞委會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才可前往陪同照護,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666&tt=%B3Q%AC%DD%C5%40%A4H%A6%ED%B0%7C%AE%C9%A1A%AEa%AEx%A5%7E%C4y%AC%DD%C5%40%A4u%A5i%A7%5F%C0H%A6P%A6%DC%C2%E5%B0%7C%B7%D3%C5U%A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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