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cat詢問:
我家外籍看護來這裡已6個月,但是有一天下班回家竟然逃跑.
但是逃了二天就在台中被抓到,可是移民署規定需失蹤滿72小時才肯受理
如果以後常有這種事我該怎麼辦.
現在還叫我們續聘,像有這總紀錄還有誰敢用.
我們現在該怎麼申請遞補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逃跑滿三天必需在三天內通報
外勞僅逃跑二天就被警察抓到嗎?
還是你們這邊發現的
目前的法令是規定
哪一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遣返及遞補?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所以這部份,還未達到遣返及遞補的資格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45
作法1:請仲介公司協助代管,並勸說外勞出境回國,並安排到勞工局進行驗證協調,當外勞一出境,雇主就可以申請遞補。但風險就是在出境之前要避免外勞逃跑,只要一逃跑,雇主要等6個月才能申請遞補,可是現在仲介公司代管,也不能限制外勞的自由,這是非法的,只能請仲介公司派人專們盯著外勞。
作法2: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轉出,轉出期間有2個月,但只要一找到新的雇主,外勞一轉出,原雇主就可重新申請,並用承接的方式來聘請外勞。但風險也是怕外勞逃跑,但有新的工作讓他們去做,逃跑的風險會降低,可是雇主必需要有2~3個月空窗期,需要由自己自行照顧。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如果目前被照顧人病況必較特殊的話,看可不可以去醫院再開巴氏量表,但這次是要開零分,政府有規定零分可以申請兩名,如果順利的話,你就不用理會之前的作法1或作法2。但是無法開立零分增聘的話建議先跟仲介公司討論以作法1去試看看外勞口風,如果不行再退兒求其次,選擇作法2。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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