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如題,公司有一外勞於2012年6月10日到期,居住未滿183天,
因沒去注意到,所以2012年1月的薪資及年終獎金算一算都要扣18%的稅,
可是我只扣6%的稅,請問接下來我要如何辦理呢?
2012-03-03 13:52:14 補充
扣不夠的稅可以從2012年2月再補扣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扣繳標準:
(一)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上者(26,820),按給付額扣繳18%。
(二)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 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26,820),按給付額扣繳6%
(三)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5%~10%。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481
SEA0800-01-1234小提醒:先行跟外勞朋友說明,因為他們出境前還會進行完稅的動作,到時候如果要補稅,那時候再補就好了。因為扣稅都是當月發生當月扣繳,所以怕你在二月扣,有會有問題。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