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特急!!!印傭回印尼之後未依規定時間回國

外勞問題-特急!!!印傭回印尼之後未依規定時間回國


 


網友Alison詢問:


我家請的印傭  因為一年時間到有7天特休

回去之前 我們(雇主) 跟仲介都有跟她說

若要多待幾天可以打電話回來講 或當場講

但是他在應該要回來的那天(星期五晚上)

沒有坐上飛機 仲介也說打電話都沒接(關機)
 
因為他無故曠職造成我們生活上不便

直到今天仲介聯絡上她 她說那天遲到沒坐上飛機

而且自己訂時間說6/3要回來

仲介說我們若要換印傭 還是要等她回來

等仲介幫他們找到新的雇主為止 我們才能換

但是在這一年間我們跟仲介說過很多次他不適任

因為他做事都以自己的想法在做 我們講過了很多次都不改

我們也懷疑奶奶的腳傷是因為她照顧不當
(有一天他帶奶奶出去散步沒帶輪椅,我們有說要去散步一定要輪椅) 

問題是

1.可以直接不要雇用她嗎??回來時間他自己決定可以嗎??

2.要怎麼處理??沒有保障雇主的條約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如同JACKY大大所說的,雇主你對印傭太好了
一般來講都不太會給女傭特休休假,有些實質上的做法


1.以日薪來補足外傭不能放假的天數,一般來說兩年14天
   就補14天給他即可。
2.讓外傭可以提早離境,讓外勞提早十四天或一個月離境
   但是薪資還是照算給他。


 


.可以直接不要雇用她嗎??回來時間他自己決定可以嗎??

1.
轉出
提出資格喪失(經濟因素),等到外勞到新的雇主那邊工作後,就可以再申請外勞。所以將外勞轉出給其他雇主使用,只是要特別注意,辦理轉出的雇主,必需要等到外勞已被其他雇主承接後,才能再次辦理申請,所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

2.
遣返
就提出不適任解約遣返,而在明文規定的不適任之認定如下所列: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3.如果外勞一個月內未回台,就視為行蹤不明,雇主再重新辦理重招。

以上都除第三點以外,其餘的還是要等到外傭回來才能處理。
但這邊會建議不管她回來與否,雇主這邊就先做個決定。

SEA小建議:如果擔心外傭被轉出後中間的空窗期,建議先請台傭,然後再辦理要承接別人轉出的外傭,以縮短辦理時間。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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