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外勞管理-外勞聘僱許可屆滿當天未辦理,罰則為何?

Q:外勞聘僱許可屆滿當天未辦理,罰則為何?


 


A: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外勞來台工作期間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以勞動契約為限,一般皆以聘僱許可期限為勞動契約期限,因此在許可屆滿前,必須讓外勞辦理出境。如100年5月31日屆滿,就須於該日前離境,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幫外勞辦理離境手續,雇主將依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第1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外勞如聘僱許可經廢止、健康檢查有不合格項目,或未依規定辦理聘僱許可或不予許可,也須在限令期限前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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