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外勞管理-請問外勞勒戒後 可繼續留在公司嗎

網友詢問


 




想請問外勞若犯錯要勒戒兩個月

如果公司願意原諒  可以繼續留在公司嗎

想知道具體的法條條文哪裡有規定

要去哪裡找?!

感謝



  • 2011-06-16 12:21:24 補充

    SEA大您好

    還是您比較懂問題的核心在哪

    我所說的勒戒是指外勞吸毒需勒戒2個月

    我也有查到您所說的就服法73條



    還有詢問勞委會說 只要聘僱許可未經廢止 無強制出境

    雇主願意 就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


    想問勒戒 是一定會廢止聘僱許可嗎

    還有什麼像是雇主聘僱外國人管理辦法等法條可以知道的嗎



    需要具體的條文



 


外勞五四三回答:


Dear 你好


目前依照你的詢問,並不瞭解你的外勞是犯了怎麼的問題,依猜測兩個方向,(1)外勞在公司犯錯,由公司懲處勒戒兩個月。(2)外勞犯法,由法官裁決勒戒兩個月。


外勞在公司犯錯,由公司懲處勒戒兩個月 。可是這部份應該不是用勒戒的字眼處理,應該是被公司觀察中,可能有開出警告單之類的事項,如果是這樣子就依照公司想要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只要不違法的狀況下,應該都可以續留。


外勞犯法,由法官裁決勒戒兩個月 。這種情況最多都是出現在外勞發生吸毒案件,而被法官判勒戒處份,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聘僱許可。外勞需在台完成勒戒程序後,方能離境,無法提前離開,該名外勞因有違反我國法令,遣返後無法再來台工作。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10&xid=3#nq38


SEA小提醒:外勞管理真的很重要,其實不管是外勞還是本勞都一樣,在管理上面都要注意,如果外勞工作的積極度有變了,不要懷疑請翻譯老師過來協助,盡量問出外勞的問題,提早發現才能提早預防。依本案來看,如果真的是外勞吸毒,那是外勞被廢除聘僱許可,最後還是必需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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