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外勞休假-外勞特休計算方式

外勞休假-外勞特休計算方式


 


網友阿芳詢問:


外勞特休二年共有14天因為沒有簽第三年,第兩年期滿、提早14天回去,需要給第二年的特休或折算現金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Dear 阿芳 你好



外勞特休二年共有14天因為沒有簽第三年,第兩年期滿、提早14天回去,需要給第二年的特休或折算現金嗎?  


依勞基法來看,工作滿一年需給7天的年假,一般的外勞是三年一聘,所以中間會有14天的年假,因為滿兩年未滿三年。


但是阿芳你目前的案例是,兩年期滿就要讓外勞回去了,不辦理第三年的展延,所以你的狀況是滿一年但是未滿兩年,你僅要給外勞7天的年假即可。


你可以選擇讓他提早回去,你也可以選擇用一天的薪資補發給他(家庭類最常做的做法),所以7天*528元=3,696。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


SEA小提醒:這部份的問題都可以詢問現在服務你們的仲介公司,要不然服務費是繳心酸的嗎?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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