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已核准.因有家人願先照顧.可保留資格嗎?多久?
網友dsfeg詢問:
因先前婆婆中風.申請外籍看護已核准.出院後認為可先由自家人照顧.可是已通過申請.不知有沒有期限多久內會喪失資格.因為也怕雖是自家人也受不了日夜照護的辛勞.要再申請又很麻煩.請懂的各位解答.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你的意思是說聘僱許可函已發函下來了
確定已經可以聘僱外勞了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
之效期及申請程序。雇主依前項規定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經許
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六個月內 ,自許可引進之國家
,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招募許可失其效力。
前項許可逾期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者,雇主
應於許可引進屆滿之日前後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
,並以一次為限。前項許可經核准延長者,應於核准通知所定之
日起三個月內引進。
SEA小提醒:依你目前狀況是可以申請外勞了,核函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所以你可以看一下核函的核定日期,然後盡快的找仲介公司協助處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上網搜詢「東南亞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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