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巴氏量表-巴氏量表 急!!!!!!!!!!!!!!!!!!!!!!!!

網友Willy詢問:


巴氏量表是不是每個復健科 醫生都可以開立
 急!!!!!!!!!!!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申請醫診開立巴氏量表
1.要到核准能開立巴氏量表的醫院
2.至少兩名醫生以上進行評估
3.分數要在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顧
4.近六個月病情不會改善


 可開立巴氏量表的醫院名單
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7331735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SEA小提醒
不一定是看那一科才會通過,但是一定要到有開立的醫院才能開立,另外不能說第一次去看醫生就要求開立醫診,因為這還是需要時間評估。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人力仲介-尋找北區優良的人力仲介公司

網友穎詢問:


我們公司需要幾位外勞

想問問看有沒有人認識服務比較優良的仲介公司

要在新北市or中壢地區的唷!!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貴公司是第一次辦理申請外勞嗎?

 

工廠外勞申請資格
<外 籍 廠 勞>
依照勞委會99年9月29日發布修正案
1. 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特定製程行業別》
2. 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5級行業所屬級別》
3. 針對勞保人數1,000人至1,999人之事業單位減少外勞核配比率1%、2,000人至2,999人之事業單位減少2%、3,0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減少3%,其計算方式是採取「遞減」方式不是齊頭刪減。《5級外勞核配計算》 


 

如何挑選外勞仲介公司
 
在還未接洽那仲介之前建議可以到勞委會網站查詢公司相關資料
http://agent.evta.gov.tw/agentext/MainMenuExt.jsp
1.外勞人數500人以上的外勞仲介公司
2.年度評鑑在A以上的外勞仲介公司
3.如果要請家庭類的請看家庭類引進的比例達80%以上的
4.外勞逃跑率在1.5%以下的外勞仲介公司

在跟外勞仲介公司接洽時,你可以詢問一下公司是否有提供以下服務
1.外勞履歷是否充足,面試是否有提供視訊面視
2.輔導老師人數是否充足,是否為專職輔導老師
3.是否有ISO認證與專業證照人員是否足夠
4.外勞不幸逃跑,是否有相關處理的SOP
5.外勞不幸受傷、死亡或者是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是否有相關處理的SOP
 
 
SEA小提醒:辦理外勞的流程很多,常常會因為時效性而造成罰緩或者是廢止許可,所以要申請的都要特別注意,盡量找有品牌的仲介公司協助。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相關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雇主聘僱外勞多少人以上,須成立伙食委員會?

台北陳先生詢問:


雇主聘僱外勞多少人以上,須成立伙食委員會?


 


外勞五四三回答:


依據目前「外國人生活管理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外國人自費由雇主提供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外國人人數30人未滿者,應斟酌外國人多數意見決定伙食樣式;30人以上者,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若由雇主免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 
勞工局查察人員進行入國訪視及例行查察時,都會了解外勞對於膳宿的滿意度。如勞動契約中,勞僱雙方約定膳宿為雇主免費提供,該局仍會站在輔導的立場,建議雇主依規定成立伙委會。


 


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外勞管理-外籍看護總是和行動不便的阿嬤有爭執

網友Ann


因外籍看護總是和行動不便的阿嬤有爭執,表現不佳(不會煮食)想換掉,但仲介公司說:必需去勞工局協調?如果終止合約有誰知道還要多久才可以再申請?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因聘僱關係終止,應於外籍勞工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探球外國人之真意,並驗證之。


所以不管如何都要先去勞工局做協調驗證。
以上為遣返的方式,此種解約方式,等於外勞喪失資格必需回國。
雇主還保有資格可接續聘僱其他的外勞。


但是如果雇主選擇將外勞轉出,此種解約方式,等於雇主喪失資格。
外勞還保有資格,必需等到外勞找到新雇主,原雇主才能再次申請。


1.轉出--原雇主資格喪失,如被照顧人往生或者是經濟因素,所以將外勞轉出給其他雇主使用,只是要特別注意,辦理轉出的雇主,必需要等到外勞已被其他雇主承接後,才能再次辦理申請,所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


2.遣返
就提出不適任解約遣返,而在明文規定的不適任之認定如下所列: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經當地的勞工局協調驗證,才能進行解聘
當原外勞遣送回國後,就可以聘僱新的外勞



SEA小提醒:依目前來講,應該是你們希望外勞遣返,然後中間不要有空窗,所以原仲介才幫你安排協調會,但是要何時才能終止合約,這就要看外勞的意願。如果你們能夠接受中間有2~3個月沒有外勞照護,建議將外勞轉出,然後再申請資格,引進一名新的外勞。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關於外勞問題都可以再提出來


 


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外勞逃跑-急...外勞逃跑可以再回來嗎?

網友志榮:


請問我家外勞走了,居留證尚未到期,不敢回來怕被抓 ,聽說1個月內取消逃逸通報就沒事是嗎?很想讓她再回來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聘僱之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由警察機關處理之。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uid=2350


SEA小提醒:法令上是有一個月內取消逃逸通報就可以再繼續聘僱原外勞,但是要原外勞回來,建議還是先取得與他的聯絡,等他回來之後再談。另外當外勞會逃跑表是雇傭之前有一定程度以上的問題,依大多數的處理,都會建議雇主不用再續聘,痛苦這陣子的空窗,換取未來三年的安定,不要以為忍一時就會風平浪靜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相關問題都可以詢問我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外勞逃跑-外勞逃跑掉了



 

網友詢問:

 

上個月六月照顧媽媽的外勞逃跑掉了
仲介叫我們等九個月
但是現在照顧都是大家輪流在顧
早上大家都要上班
很擔心媽媽一個人會有問題
現在怎麼在申請看護?
最快要怎麼辦?

臨時的看護一天要1700真的太貴了



  • 2011-08-06 22:09:14 補充

    給你診斷證明也要六個月嗎?
    媽媽的診斷已經開新的出來了
    我這邊是士林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一)雇主無須負法律責任,因雇主本身也是受害者。
(二)外勞逃跑滿三天,由公司協助報案並製作懸賞通報,積極追緝。
(三)勞委會規定外傭逃跑,報案滿半年後,即可申請遞補。
(四)每一位外傭都有雇主,所以無臨時外勞可替代之人。但是可找一般的家管中心可協助僱用台傭的方式解決困擾。   
服務專線:(02)2763-4119 林小姐   
網  址:http://www.nice1111.com.tw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uid=2339


 


SEA小提醒:我在猜,原仲介會跟你說九個月的原因,可能在於外勞逃跑是6個月,然後再次申請又要3個月,所以才是有9個月的空窗期。你原本開立的巴氏量表分數是多少?如果分數很低的話,可以再去問問看醫生是否可以開到零分,零分的話有兩個名額,一個跑了,另一個名額還是可以請,如果是用其他家屬的資格來開立的話,是比較怕工作地或工作內容不符的問題。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詢問。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病症暨失能診斷書這麼難

網友YUNG


老媽(69歲),自98年起因腎藏無功能到診所洗腎至今,
期間發生細菌感染敗血症或緊急狀況均送到署立台北醫院
(老人家固執,平常絕不看門診,都撐到緊急送急診)
,這2年多來,進出醫院六七次,每進出醫院一次,身體狀況就往下走
現在已4肢無力,無法自己坐起,吃飯手抖不停(洗腎後根本無力進食),小便爾而知道,大便則無感覺了,出門洗腎要有2人架著才能下樓梯,
家裡原只有年邁的老爸(72歲)負責看顧,但現在的狀況,他已無法看顧了,只好先請國內看護來照顧,1天要價1800元


拿了巴氏量表自評一下,大概不到20分,覺得應該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前面說了,平常就到診所洗腎,有狀況就到署北掛急診
沒有固定門診醫生,所以就掛最近一次(6月份)住院的主治醫生(腎臟科)請他開證明,醫生說:老媽不是他的病人,所以不能開,我回說,平常的洗腎診所沒資格開,再來就只有進出你們醫院,二年來急診住院及進加護病房紀錄都在你們這,不然你建議去那裡開,醫生回:沒中風等特定病症,是慢性病致功能不良,要評估6個月才能開,我回:二年多來都在這急診及住院,今年4月及6月各住院10天,7月也來急診過,這都不能算評估時間,一定要從提出申請日開始算6個月嗎?老媽這樣未來會轉好嗎?醫生回:能接受的就是從6月他主治的那一次算起,到12月才能開,並要我每個月帶老媽看門診一次,我回:老人家現在只有洗腎才願出門,且現在已經癱了,出門是一件很難的事,你們這樣不合理,沒有愛心,沒有同理心,不能為防弊及自保,讓病患及家屬這樣勞頓,後來醫生叫社工室的人來處理以免影響後面的病人,
 社工講醫生有他的專業等等,要我能體諒,我聽不進去,就到政風申訴,二三個人和我爭論半天,後來再請醫生過來說明(已12點多,病人看完),醫生說:老媽巴氏量表是一定通得過,但規定就是6個月評估期,一般都是從醫生有看病患的那天算起,12月來就可以幫我開,我回:這樣不合理,同一科醫生診療都應該要延續計算,不然醫生你二個月後調走,那我是不是要從新算起..........,最後的答案還是12月再來


這是什麼政策,病患已可通過巴氏量表,但就是要等6個月,有了巴表聘外勞還要等2個月,這不是要家屬荷包大量失血,夫妻每月薪水幾乎都付給看護薪資了


2011-08-05 00:09:14 補充
 
洗腎是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但不屬特定項目


有無建議的醫院及科別


 


 


外勞五四三


你好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1.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2.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6. 染色體異常



2. 智能障礙



7. 先天代謝異常



3. 植物人



8. 其他先天缺陷



4. 失智症



9. 多重障礙 (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5. 自閉症


10. 精神病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這個是最新版的醫院名單
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巴氏量表申請)
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7331735


簡易的巴氏量表線上簡測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SEA小提醒:依你目前的狀況來講,病況應該是可以開得出來,只是要時間,但是要看診幾次或看診多久,這就不確定,因為目前有些醫生認為要看診六次,每個星期去一次,有些醫生可能是要每個月兩次,然後就像你說的要六個月才會開這個是比較主觀的部份。最近一些署立醫院因為一些弊案,所以造成開立醫診會比較謹慎,建議去私立醫院看看,可是應該也不太可能第一次就開得出來了,你一定要有這樣子的認知喔!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再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