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志榮:
請問我家外勞走了,居留證尚未到期,不敢回來怕被抓 ,聽說1個月內取消逃逸通報就沒事是嗎?很想讓她再回來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聘僱之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由警察機關處理之。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uid=2350
SEA小提醒:法令上是有一個月內取消逃逸通報就可以再繼續聘僱原外勞,但是要原外勞回來,建議還是先取得與他的聯絡,等他回來之後再談。另外當外勞會逃跑表是雇傭之前有一定程度以上的問題,依大多數的處理,都會建議雇主不用再續聘,痛苦這陣子的空窗,換取未來三年的安定,不要以為忍一時就會風平浪靜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相關問題都可以詢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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