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先生詢問:
雇主聘僱外勞多少人以上,須成立伙食委員會?
外勞五四三回答:
依據目前「外國人生活管理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外國人自費由雇主提供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外國人人數30人未滿者,應斟酌外國人多數意見決定伙食樣式;30人以上者,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若由雇主免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
勞工局查察人員進行入國訪視及例行查察時,都會了解外勞對於膳宿的滿意度。如勞動契約中,勞僱雙方約定膳宿為雇主免費提供,該局仍會站在輔導的立場,建議雇主依規定成立伙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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