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被照顧人已死亡可繼續留用外勞嗎

網友Eagle詢問:


我雇用外勞不到半年,被照顧人已往生,我想繼續留用這位外勞到合約期滿,這位外勞也願意,這樣合法嗎?有違反哪一條罰則嗎 ?如果可以留用需再辦何種手續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所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所以依法必需轉換雇主。


被看護人往生,視同外籍看護工工作期滿,雇主應於30日內提供被看護人之『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予勞委會辦理後續事宜。若有其他符合親等資格及申請條件之被照顧人,也可變更被看護人將外籍看護工留下。或是辦理外勞轉出,由其他符合資格之雇主承接。變更被照顧人或辦理轉出外籍看護工都可以委由東南亞依照就業服務法來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637


SEA0800-01-1234小提醒:常有些雇主因為與外籍看護工相處甚好,往往當被照顧者往生後,雙方都意願維持目前關係,最常見的就是爺爺往生後,就請奶奶去開醫診證明,接著將原外籍看護工承接。但還有一些找不到可申請的資格,卻謊稱外籍看護工逃跑,但該名外籍看護工卻又在原雇主家工作,此種行為雖可短期規避,但長期來講該外籍看護工就變成違法勞工,只要一被查獲,該外籍看護工就會被遣返,雇主還要背負聘僱非法外籍看護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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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外勞問題-宜蘭王小姐問:如何查詢外勞在台工作天數?


宜蘭王小姐問:如何查詢外勞在台工作天數?


答:


 


勞委會指出,民眾可以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其網址為(https://labor.evta.gov.tw/labweb/Login.jsp),但是外國人護照到期會更換護照號碼等,其正確工作天數仍以送件後查證為主,網站資料僅供參考。另外因為就業服務法修正,外國人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已於101年2月1日公布實施,該系統目前尚在維護中。



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家庭外勞幫傭申請文件及費用

網友my nickname:


我最近需要申請家庭幫佣 屬於外勞的,但是我不知道要給他多少的薪水呢??有哪些是我們必須負擔的費用,因為我不知道要給他多少的薪水呢??最近又一直更改外勞條例,有點模糊了,另外申請家庭幫用需要哪些文件呢??薪資上哪些事要給他的,總金額又是多少啊??請各位可以給我一些知識嗎??



2012-02-04 14:29:05 補充
 
我要申請家庭幫傭,但是實際要給外勞薪資多少啊??其中的就業安定費事從外勞薪資扣嗎??例如23942扣除5000在扣除健保費加上加班費後,這就事外勞所要領的薪水嗎??



2012-02-04 22:14:32 補充
 
請問以下是什麼意思啊??


外勞可得之薪資15,948,明細如下:
1。收入:17,992
  薪資:15,840
  加班:2,112
2。扣款:2,044
  健保費用:244
  仲介費用:1,800


不是外勞已經領得了23,942嗎??怎又寫說15948呢??


 


 


外勞五四三:


你好


請問一下你是要申請的是家庭幫傭還是家庭看護工?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資格
■ 國人家庭幫傭:  
1.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 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外籍幫傭薪資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1.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2.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外籍看護薪資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1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SEA0800-01-1234小提醒:現在法令上更改應該沒有太大,僅外籍看護的年限有延長,另外家庭類外勞的健保費有提高,申請資格的部份目前還沒有大改變。另外如果覺得麻煩就打電話去外勞仲介公司詢問,我想業務為了業績應該會很樂意回答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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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自己~^oo^~ww.sea.com.tw 2012-02-07 16:29:50 補充
 
幫傭的部份
每月雇主實支23,942
5,000給政府的就安費
990給健保局的健保費
15840(薪資)+2,112(加班費)=17,952女傭實際薪水


但是
女傭還是要支付健保費256
跟給仲介的服務費1,800(第二年1,700、第三年1,500)
總計女傭實得
17952-256-1800=15,896


健保費今年起有漲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外勞問題-外勞偷竊仲介不帶走?

網友885詢問:


外勞偷竊後請仲介來處理,但因為找不到證據,仲介說無法可辦但又不願意把外勞帶走,仲介的理由是「勞委會規定提出轉出申請後,需要約1個禮拜的工作天,才可將外勞帶走,這期間的吃住仍由倒楣的雇主來負擔,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請各位幫幫忙    感恩   20點急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重點就在「找不到證據」,如果能找到證據
你就可以馬上到勞工局進行解約驗證
將該名疑似偷竊的外勞遣返出境
雇主也可以再依目前核函的時間申請遞補


但是目前是沒有明確的證據
到勞工局進行協調的時候
可能會發生外勞與雇主各說各話
到時就變成無止盡的協調
所以一般做法就是將外勞轉出
雇主再重新申請(這中間大概會有2~3個月空窗)


另外在辦理轉出期間,還是要由雇主負擔外勞管理責任
所以外勞食宿與健保雇主負擔部份還是得由雇主支付
但是雇主可以申請停止支付就安費


還有在轉出期間最怕就是外勞逃跑
因為再未正式由新的雇主承接之前
外勞還是掛在原雇主名額上
所以當外勞不見時,雇主將有可能會被停止6個月申請
一般仲介都不願意負擔這個責任
都會要求轉出期間由雇主自行管理



SEA0800-01-1234小提醒:聘僱外勞初期時,雇主都要有自保動作,例如安裝監視器,或者是部份事情較為提防,等到磨和期過了,在酌情放寬。目前無任何證據下,雇主也很難採取比較有利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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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外勞住宿三餐費用

網友詢問


公司過年前申請了兩位外勞,現在到月底需要算薪資,目前卡在住宿費跟水電費以及假日三餐問題


1.住宿費 : 原本是不打算扣的,但看外勞有點不太積極,故想藉此約束一下,但不知道可以扣多少?
 
2.水電費 : 目前暫訂1人1月600元,不知是否可以?
 
3.假日三餐 : 我司目前是打算用貼補外勞的方式,1人假日三餐150元,不知這樣是否可以?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1.住宿費 : 原本是不打算扣的,但看外勞有點不太積極,故想藉此約束一下,但不知道可以扣多少?

 

提醒你先看看原本簽定的勞動契約或者是外國人薪資切結書,上面針對膳宿費的協議,如果上面有簽定2,500,那就最高只能收2,500元。目前勞委會規定是5,000元,可是外國的辦事處規定又不一樣,例如越南的話,雇主僅能收取2,500元。

 

2.水電費 : 目前暫訂1人1月600元,不知是否可以?

水電費的部份應該是要包在膳宿費裡面,所以應該不用在額外立一個名目來收取費用。除非是有裝冷氣或者是裝第四台,雇主可以擺明著說不支付多餘的費用,安裝獨立電表,多出來的費用就由他們自行支付。


3.假日三餐 : 我司目前是打算用貼補外勞的方式,1人假日三餐150元,不知這樣是否可以?

 

假日三餐不一定要提供給外勞,如果說你們談定收取2,500元的膳宿費,而且也說明此膳宿費只包括住跟平常工作的三餐即可,那麼假日就無需在補貼給他們了。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你第一步先去翻翻勞動契約跟外國人工資切結書,並請服務你的仲介公司過來進行討論。如果我是服務的仲介,我會建議跟外勞收取2,500元的膳宿費,於工作或加班時提供餐點,放假時就不提供,另外水電費按之前的平均來看,如果超過規定的費用以上,就由外勞他們自己支付。你可以在擬定你的做法,之後請仲介公司的輔導老師去與外勞溝通,但是外勞通常都會維護他們自己的權益,建議可以請輔導老師並帶上,如果工作上表現良好,會斟酌減少服務費。

 

PS:因為外勞的管理也是一門學問,通常都會建議雇主一開始都按照規矩來走,該收的費用就收,該付的費用就付,等到外勞真的表現很好,在酌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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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網友詢問


外婆中風多年 跟外公兩人獨居(阿姨們是住在隔壁 而非同棟建築物)
兩人年齡都在八十歲以上
有一直以來都有申請外籍看護工
最近電視上常報導藝人們一些外傭的使用情況
說不能做家事之類的
我想請問像我外公外婆這種情況
看護工也不能做家事 煮飯之類的嗎?


 


外勞五四三:




你好

外籍看護是主要是照顧病人生活起居、環境清潔與飲食照料
所以只要與被照顧人有相關的地方,都是算在他的工作內容

例如
奶奶的起居室,外籍看護協助打掃是可以的
奶奶的飲食讓外籍看護去打點也是可以的
奶奶的衣服由外籍看護清洗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叫外籍看護去阿姨們的家中打掃,那就不行的

SEA0800-01-1234小提醒:假設申請來照顧外婆,但是煮的飯外公順便吃,洗衣服的時候順便幫忙洗,這樣子其實都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如果被檢舉,寫個公函回覆,大部份都不會有問題,除非你們家是很有名的,被媒體一直拿出來檢核,勞工局才會進行處罰,要不然不會被罰,但是除了外公跟外婆的生活環境以外,就不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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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外勞管理-公司外勞吸毒被抓的話,公司要負法律上的責任嗎?

網友昌昌詢問:


公司外勞吸毒被抓的話,公司要負法律上的責任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如公司外勞吸毒被抓的話,公司有要負法律上的任何責任嗎?


你好,外勞吸毒是他本身的問題,而且公司還可以要求遣返該名外勞
並辦理遞補,引進新的外勞


以上情況可以辦理遣返及遞補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45



另外要特別注意(未送往勒戒場所時,雇主仍有管理上責任)
勞委會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聘僱許可。雇主可與外勞單方終止契約,可將法院或檢察官的勒戒處分書等相關資料檢送勞委會,勞委會依法會廢止聘僱許可,不過因有案待執行,外勞需在台完成勒戒程序後,方能離境,無法提前離開,未送往勒戒場所時,雇主仍有管理上責任。此外,該名外勞因有違反我國法令,遣返後無法再來台工作。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10&xid=3#nq38



SEA0800-01-1234小提醒:所以要請雇主要特別留意外勞的狀況,如有異狀都要去關心,如果語言上不能溝通,就請仲介公司協助,以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發生。另外要特別特別留意的是,在判決下來之前,管理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如果外勞這時逃跑,雇主的名額還是會依逃跑處理,不得遞補,所以要小心在判決裁定之前,外勞不得逃跑。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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