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外勞住宿三餐費用

網友詢問


公司過年前申請了兩位外勞,現在到月底需要算薪資,目前卡在住宿費跟水電費以及假日三餐問題


1.住宿費 : 原本是不打算扣的,但看外勞有點不太積極,故想藉此約束一下,但不知道可以扣多少?
 
2.水電費 : 目前暫訂1人1月600元,不知是否可以?
 
3.假日三餐 : 我司目前是打算用貼補外勞的方式,1人假日三餐150元,不知這樣是否可以?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1.住宿費 : 原本是不打算扣的,但看外勞有點不太積極,故想藉此約束一下,但不知道可以扣多少?

 

提醒你先看看原本簽定的勞動契約或者是外國人薪資切結書,上面針對膳宿費的協議,如果上面有簽定2,500,那就最高只能收2,500元。目前勞委會規定是5,000元,可是外國的辦事處規定又不一樣,例如越南的話,雇主僅能收取2,500元。

 

2.水電費 : 目前暫訂1人1月600元,不知是否可以?

水電費的部份應該是要包在膳宿費裡面,所以應該不用在額外立一個名目來收取費用。除非是有裝冷氣或者是裝第四台,雇主可以擺明著說不支付多餘的費用,安裝獨立電表,多出來的費用就由他們自行支付。


3.假日三餐 : 我司目前是打算用貼補外勞的方式,1人假日三餐150元,不知這樣是否可以?

 

假日三餐不一定要提供給外勞,如果說你們談定收取2,500元的膳宿費,而且也說明此膳宿費只包括住跟平常工作的三餐即可,那麼假日就無需在補貼給他們了。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你第一步先去翻翻勞動契約跟外國人工資切結書,並請服務你的仲介公司過來進行討論。如果我是服務的仲介,我會建議跟外勞收取2,500元的膳宿費,於工作或加班時提供餐點,放假時就不提供,另外水電費按之前的平均來看,如果超過規定的費用以上,就由外勞他們自己支付。你可以在擬定你的做法,之後請仲介公司的輔導老師去與外勞溝通,但是外勞通常都會維護他們自己的權益,建議可以請輔導老師並帶上,如果工作上表現良好,會斟酌減少服務費。

 

PS:因為外勞的管理也是一門學問,通常都會建議雇主一開始都按照規矩來走,該收的費用就收,該付的費用就付,等到外勞真的表現很好,在酌情調整。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外籍看護-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網友詢問


外婆中風多年 跟外公兩人獨居(阿姨們是住在隔壁 而非同棟建築物)
兩人年齡都在八十歲以上
有一直以來都有申請外籍看護工
最近電視上常報導藝人們一些外傭的使用情況
說不能做家事之類的
我想請問像我外公外婆這種情況
看護工也不能做家事 煮飯之類的嗎?


 


外勞五四三:




你好

外籍看護是主要是照顧病人生活起居、環境清潔與飲食照料
所以只要與被照顧人有相關的地方,都是算在他的工作內容

例如
奶奶的起居室,外籍看護協助打掃是可以的
奶奶的飲食讓外籍看護去打點也是可以的
奶奶的衣服由外籍看護清洗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叫外籍看護去阿姨們的家中打掃,那就不行的

SEA0800-01-1234小提醒:假設申請來照顧外婆,但是煮的飯外公順便吃,洗衣服的時候順便幫忙洗,這樣子其實都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如果被檢舉,寫個公函回覆,大部份都不會有問題,除非你們家是很有名的,被媒體一直拿出來檢核,勞工局才會進行處罰,要不然不會被罰,但是除了外公跟外婆的生活環境以外,就不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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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外勞管理-公司外勞吸毒被抓的話,公司要負法律上的責任嗎?

網友昌昌詢問:


公司外勞吸毒被抓的話,公司要負法律上的責任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如公司外勞吸毒被抓的話,公司有要負法律上的任何責任嗎?


你好,外勞吸毒是他本身的問題,而且公司還可以要求遣返該名外勞
並辦理遞補,引進新的外勞


以上情況可以辦理遣返及遞補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45



另外要特別注意(未送往勒戒場所時,雇主仍有管理上責任)
勞委會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聘僱許可。雇主可與外勞單方終止契約,可將法院或檢察官的勒戒處分書等相關資料檢送勞委會,勞委會依法會廢止聘僱許可,不過因有案待執行,外勞需在台完成勒戒程序後,方能離境,無法提前離開,未送往勒戒場所時,雇主仍有管理上責任。此外,該名外勞因有違反我國法令,遣返後無法再來台工作。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10&xid=3#nq38



SEA0800-01-1234小提醒:所以要請雇主要特別留意外勞的狀況,如有異狀都要去關心,如果語言上不能溝通,就請仲介公司協助,以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發生。另外要特別特別留意的是,在判決下來之前,管理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如果外勞這時逃跑,雇主的名額還是會依逃跑處理,不得遞補,所以要小心在判決裁定之前,外勞不得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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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外勞仲介-*急*請問外勞仲介業務已離職,該找誰負責?-

網友蘇詩雯詢問:


因為爺爺現在行動不便,所以需申請一名及看護,我們家於2011.10.30與仲介公司之業務簽訂合約書。
 從11月起,該名仲介則一直跟我們聲稱下週外勞即會到我們家,但一直到十二月份仍聲稱下週....直到2012.1.19號仲介打電話跟我們聯絡,外勞今日下午就會到我們家,當天我們在家一直等候外勞到來,結果仲介又讓我們撲了個空,而且至此不接電話。
 但因這段時間巧遇農曆過年,因此家人們便抱著,過年大家皆放假,一切等過完年再說的心態(但期間仍持續打電話給仲介,依然處於不接電話的狀態)
 今天,公司行號皆開工,我們再次打電話給仲介,依然的沒接電話,於是我們打電話給所屬的仲介公司,該公司向我們表明該名仲介於兩個禮拜前已離職,並且我們的案件並沒有進到公司裡面建檔。
  事後我們經由仲介公司得知業務另外一支電話號碼並聯絡到業務,但業務告知我們他委託另一外業務辦理,並聲稱是原公司之業務,同時我們也打電話給公司確認無他說的此人,並說我們有與其他人簽署其他合約,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好?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第一步:
既然外勞還沒有引進,你就要求原業務將你的核函拿回,另外在找別家的仲介公司幫你進行申請,如果對方沒有歸回你相關文件,你就走法律途逕處理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57


第二步:
將文件拿回後,找一下比較有規模的人力仲介公司,來協助代辦,建議可以參考「如何挑選一家好的仲介公司?」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56



SEA小提醒:在人力仲介業界中,太多跑單幫的業務,通常這些業務就是在比較那一家的獎金高就去那一家,對於雇主的保障一點都沒有,所以要請雇主如果要申請外勞的話,可能都要仔細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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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外勞問題-幫幫我,我受不了我家的外籍看護工

網友零答:


是這樣的,我家的外勞偷錢,懶惰,煮菜亂煮一通,現在換成我要煮給她吃,用東西都很浪費,講也講不聽,也交了我家附近工廠的外勞男朋友,我們從不限制她晚上出門,她晚上也可以跟她的外勞男友去約會,當然啦,沒多久我就帶她去看泌尿科啦,因為她說尿尿很痛啦,現在工作態度粉差,求助於仲介,仲介來了跟她說一說,是有比較收斂了,但是1ㄍ禮拜過去了,她又故態復萌了,我是在想說,她有灰指甲,是不是可以此當藉口,請仲介換人!
還有,我公公無法走路,要穿尿布,我公公1天要換3套衣服,1天要換1床被子,跟她說要常幫阿公換尿布,她就說有換啊,不然尿布怎麼會越來越少....台灣現在這種天氣,衣服晾也晾不乾,已經烘壞ㄌ一台烘衣機.......
我真ㄉ是快氣死ㄌ,大家幫我一下吧,為何勞工局只保護外勞,我這可憐ㄉ僱主卻完全沒有主張換人ㄉ權力???


 


外勞五四三:


你好


你家的外勞偷錢,光這一點就構成可以解約的條件,但是重點來了,你這邊有請仲介公司做記錄嗎?還是妳們的仲介公司有主動幫你寫上警告單嗎?如果你的仲介公司都沒有這樣子處理,到時候到勞工局驗證,外勞反咬一口,你又苦無證據怎麼辦?


工作不好,服務態度不佳,就要馬上請仲介公司來協助,而且仲介公司的輔導老師來了之後,都要請他們開出一張警告單,依照勞動契約簽定的,三張警告書,就可以解約外勞。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45


 


SEA0800-01-1234小提醒:依照目前的狀況,建議不要再聘僱該外勞,如果外勞偷錢有明顯的證據,請到勞工局協調,馬上讓他出境,你才可以遞補外勞,但如果你去報警處理,可能要等到外勞確定判刑了,你才可以申請外勞,建議你先去協調,之後再申請遞補,你的外勞真的很有問題,所以應該不會很難解約。


外勞問題-外勞工作困擾

網友明楊陳:


今天在誠品書局認識一位12月初剛到的外勞.閒聊時她問這工作性質很不能適應.很想不做.又怕被遣返.但她家鄉處境不允許返回.她問.如何爭取換工作.她原本任職英文老師.閱讀書寫沒問題.有此類的工作嗎.或該如何爭取其他工作?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1.閒聊時她問這工作性質很不能適應.很想不做.又怕被遣返.但她家鄉處境不允許返回
 

外勞來台灣之前就會給他工作需求表,就是會給他雇主的要求是甚麼?主要的工作內容是甚麼?她自己再決定願不願意做,既然家鄉處境不允許輕易回國,那麼是否再一開始決定工作的時候,就要認清楚,而不是決定來台灣了,才在那邊覺得工作不合適。

2.她問.如何爭取換工作.她原本任職英文老師.閱讀書寫沒問題.有此類的工作嗎.或該如何爭取其他工作?
 

她目前是以外籍看護或者是幫傭身份來台灣工作,那她就只能從事外籍看護與幫傭的工作,不得從是許可以外的工作,除非是解約回國後再申請來台工作,但是如果他申請來台做英文老師,我想也不太可能,因為台灣的環境只喜歡金髮碧眼的英美人士來當英語老師,如果東南亞的國家,我想應該沒有一家補習班會請。



SEA0800-01-1234小提醒:如果你真的要幫她,就告訴她好好做,不要逃跑,兩年合約到期就不要續約,早點回國,你這邊也一邊問問看有沒有補習班願意請她,等她回國之後再申請為英語老師,另外重點是不要逃跑,一逃跑就管制6-9年無法來台,就認份的做完兩年吧!

2012年1月23日 星期一

申請外勞-家庭外籍看護工與幫傭有甚麼不一樣?

網友詢問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幫傭有甚麼不一樣?


 


外勞五四三回答


家庭外籍看護工是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家庭外籍幫傭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屋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兩者申請條件與程序皆不相同。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