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出模範移工六名 工作一年以上可參選
根據台中市109年模範移工選拔及表揚計畫,移工參選資格為自入境至108年11月30日止,在台中市轄內工作累積達一年以上,得不限同一雇主,且至109年5月31日止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中市轄內工作者。移工參與遴選前應切結,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或我國法令相關不良紀錄,另外在本國境內曾獲選為模範移工者將予排除。
評選指標包括「工作表現」(包括工作態度、效率、工作熱忱、同事互動)佔30%、「主動學習」(包括語言學習、專業能力等)佔20%、「佐證資料」(包括移工中文自我介紹、雇主推薦函)佔30%、「品行操守」(包括敬業精神、個性及情緒表現等)佔10%、「其他足為楷模事蹟」(包括平日優良事蹟,以及各項有助增進國人對移工觀感事項)佔10%。勞工局收件後,將進行參選人資格審查,並視實際情況採電話訪談、訪視及蒐集相關資料,再由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選出今年得獎的6名模範移工。
獲獎的6名模範移工,勞工局將頒發6千元禮券作為獎勵。報名簡章可至勞工局網站下載。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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