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外勞報稅-外勞在台超過183天的所得稅

網友宇文家族詢問:


公司請了數名外勞
因為來台的時間不一定
以一整年來看,有的有超過183天,有的沒有超過
而公司都是自行申報沒有用仲介
所以這些外勞,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我們都採用「沒有超過183天」,每一個都先扣繳
想請問這種作法是否有違法?
因為國稅局那邊似乎嫌煩
我們有告訴國稅局因為我們外勞都是自行扣繳
如果用183天來區分,深怕有的外勞會沒有扣到而被罰款
謝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扣繳標準:
(一)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上者(28,170),按給付額扣繳18%。
(二)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28,170),按給付額扣繳6%
(三)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5%~10%。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481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還是依照目前的做法來做,到時候申報的時候,讓仲介公司協助或自行辦理退稅即可。就目前做法不管有沒有滿183天都會扣6%的所得稅,如果當月份薪資超過基本薪資1.5倍的時候,就扣18%,這狀況會發生在發獎金的時候,到時隔年度再辦理退稅即可。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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