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外勞問題-外勞未婚生子遭解雇

網友詢問:


外勞在台灣未婚生子導致毀約,返回他的國家,還能有機會再過來台灣嘛?


 


外勞SEA0800-01-1234回答:


你好



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規定,該法也適用於外勞上面,所以外勞未婚生子,並未違反任何規定與合約。勞動契約內如有限定不得懷孕,則算違法,且無效。所以外勞在台灣未婚生子返國,依法並不會影響她再次來台的工作機會,除非該名外勞因為懷孕而不願意回國,選擇逃跑,在逃跑期間生子。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外國人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3年至5年,若是逃逸後有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3年,因此依國際慣例若是逃逸後又有從事非法工作,外國人將會被管制6年至8年,不得再入我國工作,該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90



但是目前處理案件,大多數不是在台灣生下小孩,就回國,要不然就是在還沒生之前就回國,原因是台灣國籍是屬人主義,因此在台灣生下小孩,也不太可能有台灣的國籍,而且小孩子也算是自然人也有居留期限,因此大部份都會決定先回該國。


不管是生之前還是生了小孩之後,勞雇雙方協調要先回去,雇主還是要得依勞動契約結清應該的薪資與年假加班費。再者小孩如果已經出生,還要協助申請該國的護照與簽證,要不然小孩子也是回不了國。


1 則留言:

  1. 請問一下:如果外勞所生的小孩,我們可以領養嗎?
    [版主回覆01/21/2013 10:57:13]一般來說台灣是屬人主義,所以外勞所生之子只能跟著母親走,詳細領養的情況建議打電話詢問各國家在台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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