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特急!!!印傭回印尼之後未依規定時間回國

外勞問題-特急!!!印傭回印尼之後未依規定時間回國


 


網友Alison詢問:


我家請的印傭  因為一年時間到有7天特休

回去之前 我們(雇主) 跟仲介都有跟她說

若要多待幾天可以打電話回來講 或當場講

但是他在應該要回來的那天(星期五晚上)

沒有坐上飛機 仲介也說打電話都沒接(關機)
 
因為他無故曠職造成我們生活上不便

直到今天仲介聯絡上她 她說那天遲到沒坐上飛機

而且自己訂時間說6/3要回來

仲介說我們若要換印傭 還是要等她回來

等仲介幫他們找到新的雇主為止 我們才能換

但是在這一年間我們跟仲介說過很多次他不適任

因為他做事都以自己的想法在做 我們講過了很多次都不改

我們也懷疑奶奶的腳傷是因為她照顧不當
(有一天他帶奶奶出去散步沒帶輪椅,我們有說要去散步一定要輪椅) 

問題是

1.可以直接不要雇用她嗎??回來時間他自己決定可以嗎??

2.要怎麼處理??沒有保障雇主的條約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如同JACKY大大所說的,雇主你對印傭太好了
一般來講都不太會給女傭特休休假,有些實質上的做法


1.以日薪來補足外傭不能放假的天數,一般來說兩年14天
   就補14天給他即可。
2.讓外傭可以提早離境,讓外勞提早十四天或一個月離境
   但是薪資還是照算給他。


 


.可以直接不要雇用她嗎??回來時間他自己決定可以嗎??

1.
轉出
提出資格喪失(經濟因素),等到外勞到新的雇主那邊工作後,就可以再申請外勞。所以將外勞轉出給其他雇主使用,只是要特別注意,辦理轉出的雇主,必需要等到外勞已被其他雇主承接後,才能再次辦理申請,所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

2.
遣返
就提出不適任解約遣返,而在明文規定的不適任之認定如下所列: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3.如果外勞一個月內未回台,就視為行蹤不明,雇主再重新辦理重招。

以上都除第三點以外,其餘的還是要等到外傭回來才能處理。
但這邊會建議不管她回來與否,雇主這邊就先做個決定。

SEA小建議:如果擔心外傭被轉出後中間的空窗期,建議先請台傭,然後再辦理要承接別人轉出的外傭,以縮短辦理時間。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外勞申請-申請外籍看護已核准.因有家人願先照顧.可保留資格嗎?多久?

申請外籍看護已核准.因有家人願先照顧.可保留資格嗎?多久?


網友dsfeg詢問:


因先前婆婆中風.申請外籍看護已核准.出院後認為可先由自家人照顧.可是已通過申請.不知有沒有期限多久內會喪失資格.因為也怕雖是自家人也受不了日夜照護的辛勞.要再申請又很麻煩.請懂的各位解答.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你的意思是說聘僱許可函已發函下來了
確定已經可以聘僱外勞了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
之效期及申請程序。雇主依前項規定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經許
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六個月內 ,自許可引進之國家
,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招募許可失其效力。


前項許可逾期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者,雇主
應於許可引進屆滿之日前後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
,並以一次為限。前項許可經核准延長者,應於核准通知所定之
日起三個月內引進

SEA小提醒:依你目前狀況是可以申請外勞了,核函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所以你可以看一下核函的核定日期,然後盡快的找仲介公司協助處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
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上網搜詢「東南亞外勞」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人力仲介-請問想換外勞仲介公司,仲介不歸還資料怎麼辦??.

外勞問題-請問想換外勞仲介公司,仲介不歸還資料怎麼辦??.


網友艾小姐:


我們公司有請外勞,跟原本的仲介公司配合了十多年,若外勞期滿要回泰國,我們公司都會幫外勞付回程的機票錢,也要求仲介公司要幫他們打直飛的飛機,這一次因為有一位外勞期滿回泰國,公司的外勞隔天中午打手機給他想問他到家了沒,才發現他竟然在香港等轉機,因為沒出過國英文又看不懂很慌,還好有遇到一位也是要轉機回泰國的外勞帶著他,這件事情才爆發來!!
原來仲介一直做偽資料給我們,每個外勞要回去都傳真給我們華航直飛的班機資料,結果我們詢問回去再來的外勞,他們往返的飛機都不是華航(這次是港龍)且轉機的班機,但是仲介公司每趟機票錢都跟我們收九千多甚至上萬(單趟哦),然後私底下訂轉機的班機,後來老闆問朋友,他們外勞回去的機票錢華航直飛大概六千多,且他們仲介公司把外勞從雲林送到桃園,但是我們只從雲林送到高雄,接送路程近很多、又轉機非華航、機票錢卻貴那麼多。跟仲介配合的十幾年來,對於仲介收的機票錢從來沒懷疑,也一直相信他們,要不是這次出包,根本不知道以前所有人回去都是用這種手法,以後可能也會繼續這樣騙下去吧!!!而且我們老闆對外勞的好意,也可能被外勞誤解,以為我們訂便宜的機票讓他們專機回去,殊不知十幾年來我們多付那麼多錢!!
老闆很生氣,多付錢是小事,因為他覺得外勞離鄉來這邊工作很辛苦,而且回到泰國機場還要搭八九個小時的車回到他們家,加上他們沒有出國經驗要轉機對他們來說會很慌害怕,所以老闆每次都要仲介訂直飛的班機,但沒想到仲介一直欺騙我們!!!不僅如此,仲介也都跟外勞收這個高的單趟機票錢但是訂轉機的班機給他們坐來台灣!!!
後來仲介很有誠意一直道歉,說以後不敢,老闆原本想告他們,後來想說配合這麼久,就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沒想到又發生一件事情,因為我們可以再多申請一個外勞,仲介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就直接把外勞辦進來,都確定之後才告訴我們,因為我們的工作需要很大的力氣,也一直交代仲介我們希望年輕一點的外勞,結果仲介卻帶來了一個將近50歲的外勞...
我們老闆雖然很生氣但心地很好,想說都已經進來了,站在外勞的立場,不忍心叫他換一個,雖然仲介一直跟我們說不滿意可以換叫他們回泰國就好,重點是人都已經來我們公司了,且他們過來一次要付很多錢給仲介,有的可以跟他們政府借,有的卻是跟仲介借,真的很可憐~如果叫他回去,那他借來支付仲介到台灣工作的錢,就無法還了...所以就讓那外勞留下來,但決定把仲介公司換掉...
因為跟這間仲介公司配合很久,很多資料都是他申請的,正本都在他那邊,如果要換仲介的話需要請他歸還我們那些正本資料並轉交給新的仲介,但是這家舊的仲介公司竟然不願意把我們的資料還給我們,明明就是他們一再欺騙我們,我們也給過機會,只是一再得這樣沒有誠信,真的無法再繼續合作,他不還我們資料,我們該怎麼辦??或是有那個政府機構可以詢問或是請求協助的!?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原仲介公司限期歸還,若屆時仍未歸還,可去函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0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違反者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依據勞委會規定,仲介公司僅是為雇主提供委任代辦服務;因此所有申辦或勞委會及其他機關核發的文件皆是屬於雇主所有而非仲介公司所有,仲介公司不得扣留雇主的文件或外籍勞工的證件(護照/居留證等)。


如果有仲介公司不法扣留情事發生,雇主可向勞委會提出投訴,由勞委會進行仲裁。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10&xid=3#nq38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外勞申請-這樣能申請外勞嗎?

外勞申請-這樣能申請外勞嗎?

 

網友康太太詢問:

 

我有一個4個月大ㄉ小孩.還有一個剛滿三歲ㄉ小孩.我知道這樣要申請外勞點數不夠.但是我小姑最近結婚懷孕.那他將來生ㄉ小孩能夠一同併到我們所需要ㄉ點數中ㄇ?那他跟他ㄉ小孩需要和我們同戶籍ㄇ?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國人家庭幫傭 
 1.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 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聘 僱 外 傭 資 格 點 數 計 算 表 :

幼 兒

年齡

未滿
一歲

未滿
二歲

未滿
三歲

未滿
四歲

未滿
五歲

未滿
六歲

0

點數

7.5

6

4.5

3

2

1

0

老人家

年齡

90歲
以上

80歲
以上

79歲
以上

78歲
以上

77歲
以上

76歲
以上

75歲
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註:



 

SEA小提醒:申請幫傭必需符合點數,並且要符合親屬要求,你現在目前一個7.5分,一個3分,總計10.5分,還差5.5分,可是小姑的小孩的親等可能不符合,所以無法申請,除非你的爸爸媽媽或者是公公婆婆,有一個已經八十歲了。詳細你還是可以打電話詢問一下仲介公司看看。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外勞申請-外勞 看護 幫傭

外勞申請-外勞 看護 幫傭


 


網友空軍阿波:


男84歲 要如何請外勞看護 或幫佣


 


外勞五四三回答:


目前家庭類外勞的申請條件兩種
一種是監護工(看護)、一種是幫傭

外籍監護工申請資格
 
如果目前有沒有就醫記錄要馬上申請得到會有點困難

目前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 診斷證明書
(巴氏量表35分以下)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6. 染色體異常



2. 智能障礙



7. 先天代謝異常



3. 植物人



8. 其他先天缺陷



4. 失智症



9. 多重障礙 (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5. 自閉症


10. 精神病



PS:勞委會表示,日前完成評估工作,近期將會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規定,將會在現有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增列2項,包括「肢障-漸凍人」與「肢障-巴金森氏症」, 罹患這2項病症的患者就可以免除每3年開一次醫診的程序,只需以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24_Y



參考資料: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28789882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1.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 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聘 僱 外 傭 資 格 點 數 計 算 表 :

幼 兒

年齡

未滿
一歲

未滿
二歲

未滿
三歲

未滿
四歲

未滿
五歲

未滿
六歲

0

點數

7.5

6

4.5

3

2

1

0

老人家

年齡

90歲
以上

80歲
以上

79歲
以上

78歲
以上

77歲
以上

76歲
以上

75歲
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註:上表計算方式,限共同生活之親屬,並符合親等限制者,合併計算達16點以上,始獲聘僱外傭資格。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SEA小提醒:目前核發聘雇許可的是勞委會,初次申請的話就要找仲介公司協助。 你可以上勞委會網站查詢仲介公司,可以找500人以上且家庭類比例較高,去年評鑑A級的公司做為參考。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外勞問題-請問去哪兒找家事服務幫手

● 桃媽媽家庭照護
http://www.momosun.com.tw/
(會員價與非會員價-價格差很多)
台北: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79巷4弄4號1F Tel:02-2778-3953 0800-521-550
台南:710 台南縣永康市中華二路379巷10號 Tel:06-313-7659



● 東南亞家管中心
http://www.nice1111.com.tw/
(未分會員與非會員,一般價格)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3號6樓之3 
電話:(02)2763-4096 (02)2763-4119 (02)2763-4129
傳真:(02)2763-0447
營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AM8:30~PM18:30午休12:00~13:30



● 彭婉如基金會
http://www.pwr.org.tw/ (簽約半年/一週一次/一次4小時)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pengwan@ms13.hinet.net
總會與台北辦公室 電話:02-25216196  傳真:02-25216364
新店聯絡處 電話:02-29105055 傳真:02-89146145
石牌聯絡處 電話:02-28211271 傳真:02-28211502
桃園聯絡處 電話:03-3498850 傳真:03-3200636
台中辦公室 電話:04-24724830 傳真:04-24752696
大里聯絡處 電話:04-24820181 傳真:04-24820181
台南辦公室 電話:06-2088362  傳真:06-2088290
高雄辦公室 電話:07-5560691 傳真:07-5508619



●喜憨兒清潔打掃中心
第一工作隊 黃靜香 2763-4210 台北市松隆路36號6樓
博愛工作隊 林淑芳 2797-6606 台北市內湖區江南路43號4樓
崇愛工作隊 劉玉英 2246-0820 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143-1號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填寫求才登記表
即可透過公家機關為您找人,工作時間和價格由雇主與申請人恰談
詳細情形連結至下列網址之後,電洽承辦人員即可!
http://www.evta.gov.tw/content/list.asp?mfunc_id=45



●全國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不一定會有人)
http://www.ltcpa.org.tw/public/choose_03.html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外勞申請-為什麼余澔雯家裡能請印傭

外勞申請-為什麼余澔雯家裡能請印傭


網友小薛詢問:


現在的外傭申請是不是已經放寬了~~怎麼余澔雯家裡能申請到外傭 是不是法令現在有修改了

 

 

外勞五四三回答:

 


















國人家庭幫傭:



1.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
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聘 僱 外 傭 資 格 點 數 計 算 表 :



幼 兒



年齡



未滿
一歲



未滿
二歲



未滿
三歲



未滿
四歲



未滿
五歲



未滿
六歲



0



點數



7.5



6



4.5



3



2



1



0



老人家



年齡



90
以上



80
以上



79
以上



78
以上



77
以上



76
以上



75
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註:上表計算方式,限共同生活之親屬,並符合親等限制者,合併計算達16點以上,始獲聘僱外傭資格。



 



外籍人士家庭幫傭



1.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外勞問題-勞委會 - 就業安定費減免問題

勞委會 - 就業安定費減免問題


網友詢問:


我家有申請外勞~每三個月要繳交約6000元的就業安定費
之前我們有向區公所申請補助,昨天發下來一張公文寫說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證明書],請問這張證明,能夠減免
就業安定費嗎?要怎麼申辦?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每個月應向勞委會繳納就業安地費,若雇主或被看護者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者,可減少就業安定費之繳納。
 
一般:2000元/月
中低收入 (中低收入領有老人生活津貼或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1200元/月
低收入護(依社會就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600元/月
 
若符合中低收入或低收入資格者應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列冊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文件,內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
二、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定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相關文件影本,內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


 


 

SEA小提醒:這些相關流程都可以交你委託的仲介服務,應該很外就會辦理好,不用自己在那邊處理那麼久。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電話詢問0800-01-1234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人力仲介-請推薦新竹外籍看護仲介公司--急.

外勞申請-請推薦新竹外籍看護仲介公司--急.


 


網友問:



如題。

公公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想找有口啤的仲介公司申請外籍
看護。

非新竹也可,只要能提供完整服務的仲介公司都行。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目前還是看要是怎麼樣的身心障礙才能判斷能否申請
要不然就是請醫生開立巴氏量表診斷證明才能申請


第一步先確定申請資格是否符合
第二步再行確定仲介公司的服務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6. 染色體異常



2. 智能障礙



7. 先天代謝異常



3. 植物人



8. 其他先天缺陷



4. 失智症



9. 多重障礙 (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5. 自閉症


10. 精神病

 



 

如何挑選外勞仲介公司


在還未接洽那仲介之前建議可以到勞委會網站查詢公司相關資料
http://agent.evta.gov.tw/agentext/MainMenuExt.jsp

1.外勞人數500人以上的外勞仲介公司
2.年度評鑑在A以上的外勞仲介公司
3.如果要請家庭類的請看家庭類引進的比例達80%以上的
4.外勞逃跑率在1.5%以下的外勞仲介公司

在跟外勞仲介公司接洽時,你可以詢問一下公司是否有提供以下服務

1.外勞履歷是否充足,面試是否有提供視訊面視
2.輔導老師人數是否充足,是否為專職輔導老師
3.是否有ISO認證與專業證照人員是否足夠
4.外勞不幸逃跑,是否有相關處理的SOP
5.外勞不幸受傷、死亡或者是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是否有相關處理的SOP

 

 


SEA小提醒:辦理外勞的流程很多,常常會因為時效性而造成罰緩或者是廢止許可,所以要申請的都要特別注意,盡量找有品牌的仲介公司協助。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人力仲介-請推薦台北的外勞仲介公司~贈10點

網友Yan詢問:


各位好~由於現在家裡需要請外勞看護,
請問有推薦的台北外勞仲介公司嗎~?
謝謝喔!!


 


外勞五四三詢問:




第一步先確定申請資格是否符合
第二步再行確定仲介公司的服務


你好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6. 染色體異常



2. 智能障礙



7. 先天代謝異常



3. 植物人



8. 其他先天缺陷



4. 失智症



9. 多重障礙 (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5. 自閉症


10. 精神病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巴氏量表線上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24_Y


在還未接洽那仲介之前建議可以到勞委會網站查詢公司相關資料
http://agent.evta.gov.tw/agentext/MainMenuExt.jsp



1.外勞人數500人以上的外勞仲介公司
2.年度評鑑在A以上的外勞仲介公司
3.如果要請家庭類的請看家庭類引進的比例達80%以上的
4.外勞逃跑率在1.5%以下的外勞仲介公司


在跟外勞仲介公司接洽時,你可以詢問一下公司是否有提供以下服務


1.外勞履歷是否充足,面試是否有提供視訊面視
2.輔導老師人數是否充足,是否為專職輔導老師
3.是否有ISO認證與專業證照人員是否足夠
4.外勞不幸逃跑,是否有相關處理的SOP
5.外勞不幸受傷、死亡或者是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是否有相關處理的SOP



 


SEA小提醒:辦理外勞的流程很多,常常會因為時效性而造成罰緩或者是廢止許可,所以要申請的都要特別注意,盡量找有品牌的仲介公司協助。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外籍勞工銜接上的問題

網友Van詢問:


我們家聘請的外勞 因為年滿必須回去他的國家
但是 我想請問  原本的要回去了 我們也提早去仲介那裏提出我們的訴求
希望在原本的外勞回去的那天 可以有一個新的 可以銜接她的工作
但仲介只丟了另一家仲介說 這個你們可以先請臨時的先照顧 
這樣可以省去許多錢
我想問的是  我已經提出我的訴求 他們是不是可以依照我的訴求
替我找一個可以銜接她的工作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訴說我的問題
我只想知道 在年滿的時候外籍勞工銜接上的問題
請用白話一點解釋 網路的太過於文言文 都不太知道他的意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原外勞跟新外勞中間一定有空窗期,只是長短的問題
處理好的話,大約在舊外勞離境3~7天內,新的外勞就可報到
但是一定要在外勞離境前三個月通知委託的仲介公司
要不然在相關的文件上面一定會有問題


SEA小提醒:先確定你目前外勞的離境時間,然後請仲介先協助安排新外勞的面試挑選與相關文件辦理,再請看護中心協助找一名台籍看護,大約聘期為十天,提早到家裡與舊外勞銜接,然後在請台籍看護與新外勞銜接,讓照顧更順利。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外勞問題-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何時需辦理外籍看護工轉換雇主或遣返出國?

台北劉小姐詢問


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何時需辦理外籍看護工轉換雇主或遣返出國?


 


外勞五四三回答:


勞委會指出,在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若有被看護者身故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這30日是宣導性質沒有法律強制性。



不過,職訓局每個月都會在固定時段與內政部戶政資料勾稽,只要雇主有申報被看護者除戶,雖然雇主沒有主動向勞委會申報轉換,勞委會也會在勾稽時發現會廢止其聘僱許可並發函要求在文到14日內申報轉換,或經外國人同意為其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雇主若是收到文超過14日仍未有動作,將會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雇主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外勞問題-我要帶印尼外勞出國要如何辦法?

網友菁菁:


帶印尼外勞出國因為要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請問需如何辦法出國手續?聽說很麻煩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帶印尼外勞出國因為要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請問需如何辦法出國手續?

1.外勞的簽證,可以委託旅行社協助辦理。只要有外勞的護照與居留證即可。
2.外傭於聘僱許可期間內,如有急事要出國,應於出國前一日向工作所在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原則上該許可為1個月,如外傭在期限內未返台或未辦理重入國許可就出境,將無法再入境。


SEA小提醒:如確定已要出國的日期,請先聯絡服務的仲介公司,提早請他們協助辦理,應該都會處理,如果他不幫你辦理的話,那就真的太不專業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事業單位依法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工作許可證應如何申請?

板橋陳老闆詢問:


事業單位依法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工作許可證應如何申請?


 


外勞五四三: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須經學校同意,於「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申請書表部分,可向勞委會職訓局索取。 申請工作許可時,應併同申請書檢附學生證影本、有效期間護照影本、在華就學之語言課程全年成績單、審查費100元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等,以郵寄或臨櫃至職訓局申請。


外勞申請-怎樣直接聘雇一名外勞?

網友吹牛老爹詢問


怎樣直接聘雇一名外勞?
請寫詳細點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目前直聘聘僱僅限於重招,簡單的說就是同一雇主同一外勞續聘
初次申請,目前還沒有開放直聘,在此可能要特別注意喔!
以下是相關直聘的說明流程:


家庭看護工
符合申請外籍勞工資格的雇主;家庭外籍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即可開始申請
 雇主辦理被看護者之醫療團隊評估(醫療評估自開立起60日內有效),需24小時照護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並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
 直聘中心當日轉至勞委會職訓局審查
 備妥相關文件至直聘中心申請:
 1. 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函
 2. 外籍勞工提前入國引進許可函
直聘中心代轉代寄驗證文件至各國在臺辦事處
 直聘中心代寄外籍勞工簽證文件至我各駐臺外辦事處(雇主自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沒有委任仲介公司)
 直聘中心代轉外籍勞工工作聘僱許可函至勞委會職訓局審查



參考資料:http://dhsc.evta.gov.tw/process.html


SEA小提醒:直聘是真的對於外勞來講省很多費用,但是對雇主呢?請看一下以上的流程,是不是每件事情都是要由雇主來處理呢?想像一下出門旅遊,自己訂機票、辦簽證與排行程,跟旅行社幫你安排的差別,自己安排雖然比較便宜也很有趣,但比較花時間也自己要承擔風險。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你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外勞問題-帶外勞去新加坡和長灘島

網友詢問:


今年暑假想帶雙胞胎babys出門,印尼的幫傭阿姨也打算一起去,請問,因為台灣人去新加坡可落地簽,但我家的印尼外傭需要另外ˇ辦新加坡簽證嗎?得去哪裡辦?委託旅行社可以嗎?菲律賓的長灘島也是嗎?還有,我住新北市三峽,如要幫外傭辦重出入境的證明得去哪裡的外事服務單位辦理?有地址電話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我家的印尼外傭需要另外ˇ辦新加坡簽證嗎?得去哪裡辦?委託旅行社可以嗎?菲律賓的長灘島也是嗎?

這部份建議詢問一下旅行社,旅行社這邊都可以代為處理,所以應該不用太擔心。


我住新北市三峽,如要幫外傭辦重出入境的證明得去哪裡的外事服務單位辦理?有地址電話嗎?


重入境的部,外傭於聘僱許可期間內,如有急事要出國,應於出國前一日向工作所在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原則上該許可為1個月,如外傭在期限內未返台或未辦理重入國許可就出境,將無法再入境。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168之1號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2-89647960、02-89646937 02-89648463、02-89647905 02-89648128、02-89647169



參考資料: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29759206


SEA小提醒:建議是委託仲介公司協助,這部份的服務都包含在服務費裡面的,所以不用擔心會額外收費,但是委託的話,可能就要提早在出國三天前通知,以免耽誤辦件時間。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外勞相關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我想知道可以規範外勞的法律條文

網友Amy:


大家好:我有一個非常困擾的問題想請大家幫忙,就是我有請一名外勞來照顧我的媽媽,可是這名外勞非常的皮,因我媽媽需要半夜翻身換尿布,可是她都沒做到,導致我媽媽因為它她的疏忽而住院兩次,我有請仲介來處理可是一點用也沒有,反而將問題丟給我,所以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我媽媽再一次因為這位外勞的問題 而發生狀況,我是不是可以請警察來抓他 ,或是有任何的法律條文可以規範她,拜託大家我真的很急,謝謝大家


 


外勞五四三:


你好


在一開始你與外勞所簽定的合約裡面,就有寫到可與外勞解約的狀況,你目前應該是屬於「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來進行,記得每次仲介公司派人來輔導的時候,就讓仲介拿出警告函給外勞,每次都要喔!如果真的有危害被照故人的健康,先把證據保留起來,直接安排勞工局協調。


1.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6.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7.合約未到期自行返鄉渡假,或家中有事故必需回去處理


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seacomtw/article?mid=146&prev=-1&next=145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0800-01-1234


外勞問題-營業人提供外籍勞工之伙食餐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工廠陳老闆詢問:


營業人提供外籍勞工之伙食餐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外勞五四三回答: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僱用外勞均會供應伙食,而依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規定,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按其規定,公司支付之伙食餐費,不論係提供予一般員工或依約聘僱之外籍勞工食用,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於查核營業稅案件時,查獲轄內甲公司99年9-10月份營業稅申報,以其支付外勞伙食費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稅額,該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亦不得申請退還,因此予以補稅,並處予漏稅額0.5倍之罰鍰。
故該局呼籲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應自行檢視進項憑證,是否有將伙食費之進項憑證誤申報扣抵之情形,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