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外勞稅制-外僑綜合所得稅如有退稅,應如何辦理?若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應如何辦理?

Q:外僑綜合所得稅如有退稅,應如何辦理?若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應如何辦理?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依一般查核程序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
  外僑納稅義務人也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薄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的新台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若因指定帳戶結清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順利撥付時,將轉為開立退稅支票方式辦理。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可填寫「代領退稅授權書」委託他人代領。

外勞管理-製造業外勞得否於核准工作地點從事清潔工作?

桃園仲介問:製造業外勞得否於核准工作地點從事清潔工作?


答:勞委會指出,製造業外勞係經勞委會核准從事直接與生產有關之工作,又所核發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上載明該外籍 勞工之「工作種類」係為許可範圍之一部,因此製造業外勞之工作項目是有所限制的。
勞委會強調,雇主若指派製造業外勞從事「專職」清潔工作者,屬於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將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至於外勞若是從事許可之工作後,如收工時,或為方便許可工作運作的必要,協助將工作之廠房清掃,勞委會說,則屬許可範圍內延伸的工作,尚非法所禁止。

外勞申請-雇主申請遞補,最短的工作期間為多久?

雇主申請遞補,最短的工作期間為多久?


A:為保障外勞工作權益,避免因契約工作時間太短,而使勞工權益受損,因此各外勞輸出國審查遞補案件,都有最短工作時間的規定。其中菲律賓要求雇主至少須有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少於1年者均不受理。印尼也以1年作為申請遞補的最低標準,但1年以上2年以下的工作合約,印勞須另外提出切結書,確認已知悉在台的工作時間。
  越南方面,過去規定為1年6個月,自2009年起改為1年5個月,放寬認定,讓雇主聘用更具彈性。
  泰國可受理的遞補案件,最低工作時間也以1年為標準,若未滿一年而仍要引進,雇主應檢附保證書,保證支付泰勞滿1年的基本工資。保證書應經法院公證,作為發生爭議時的依據。另外,若工作時間在1年6個月以下,泰國駐台辦事處將視個案狀況,訪視工作環境,並了解膳宿費、膳宿費的收費狀況。
雇主引進外勞,除了薪資以外,每個月尚須支付的費用有哪些?哪些費用應由外勞自行負擔?


A:雇主除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外,另須依規定替外勞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此外還包括就業安定費、勞工保險費(不包含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如勞動契約有明訂意外險,亦應依契約投保。
 外勞應自行負擔的部分,則有居留證規費、定期體檢、仲介服務費、健保自付額,勞保自付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無),以及所得稅。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外勞管理-養護機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工時,採用審核原則為何?

Q:台南市受理養護機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備工時,採用審核原則為何?

A: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根據勞委會所制定的審核參考指引,現行審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標準,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所僱用的輔導員、監護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10小時為上限,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260小時。自明年1月1日後,每月工作總時數將再下調至240小時。
  另為確保勞工有充分休息,也會要求雇主應提供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因工作性質特殊,勞雇雙方可彈性約定,得於2周內安排勞工2日休息,作為例假。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外勞申請-外勞合約三年到後再入境問題

網友=ㄧ粒瓜大俠= 詢問:

外勞合約結束馬上在七月就簽新的合約

但是現在已經十一月了外勞遲遲未入境

仲介業者說印尼勞工一直進不來要等到

明年四、五月 聽到都傻眼了!正常來

講一般跑流程三個月公文就該下來了

我現在只想知道正確答案

是來台外勞現在暫時難入境,還是仲介業者在推拖?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根據你的說法,我猜測你應該是用不同外勞做重新招募的動作,此動作應該是在前四個月前就要提出申請,如果照你所講七月就已結束原外勞合約,那應該提前在3月就可以開始辦理新的外勞入境流程,造正常的流程來講,大約在7~8月外勞即可入境,但因今年齋戒月在7月,8月開齋又是休息兩週,如果正常3月辦件,最慢最慢應該是9月就可以入境。

因此如果是七月到期的,沒有提前辦重新招募的話,應該就要等到九月或十月才挑工,然後十二月或明年一月入境。這是我根據你字面上的意義去猜測的,但是還是要依據你原本外勞真正到期日來判斷。

SEA0800-01-1234小提醒:從今年度開齋節前,印尼履歷表就開始短缺了,所以雖然國外辦件流程只要三個月,但是沒有人選也是沒有辦法,所以有些仲介可能沒有履歷表就跟客戶簽約了,結果拖到的也是客戶的時間,像你所講的要等到明年四五月的話,可能也是服務你的仲介公司目前沒有履歷表吧!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外勞申請-冒充我的名義申請外勞入台

網友Ruby詢問:

請教一下,我之前有找外勞仲介申請外勞,(因為父親中風,不過現在送養老院了)
但是後來我不需要外勞了,所以我也跟仲介說我不需要外勞來台灣了

現在仲介居然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用我的名義讓外勞進台灣

我連履歷都沒看過..就跟我說外勞已經來台灣了,

現在叫我簽轉出,如果我不簽,就說到時候外勞勞健保的單子會寄來我這裡
重點是我不簽就態度十分的惡烈跟我大小聲....

我現在十分的不爽加反感..一定要給仲介教訓..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從來沒有答應仲介讓我的外勞進台灣

仲介用我的名義現在讓外勞進了台灣了

又要我轉出...所以我不肯幫她..

因為我覺得用這種方式去欺騙,實在滿差勁的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你跟仲介公司說取消引進時,有相關的文件證明嗎?
2.你跟仲介公司取消外勞引進時,有跟他要回相關勞委會核發文件嗎?
3.取消外勞引進時,仲介公司沒有跟你收取相關產生費用?

就外勞流程入境後,相關的程序還是要走,如果雇主與仲介發生糾紛,在勞委會的認定還是會保障外勞權益,雇主如果不使用外勞就要簽定轉出文件。而相關你這邊與仲介的糾紛,則看相關證明,如上述我所想的文件或收據,如果有明確證據的話就可以在勞工局控告仲介違反就服法,如果沒有明確證據,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到法庭上控告偽造文書。


SEA0800-01-1234:因近期外勞引進流程整個拉長,時間與成本對於國外仲介來講都是壓力,造成部份國外仲介可能選擇將外勞輸出至香港或新加坡等國家,引進越困難,導至一些仲介會挺而走險做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但勞工局還是會依法要求雇主簽署相關文件,但糾紛的部份就屬雇主與仲介的事情。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也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