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外籍看護-急需要申請外籍看護

 


網友詢問:


57歲領有中度殘障手冊(截肢)
還有重大傷病卡(精神分裂異常)期限為永久
這樣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嗎?
目前因為肝癌末期住院.醫生無法開出證明.原因是還需要觀察
但是因為病人情況不佳所以無法切片檢查.這樣到底該如何?
以上那兩張證明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1.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 ) 。   
2.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運動神經元與巴金森氏症重度肢障100/9/18起可持身心障礙手冊聘外勞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SEA0800-01-1234小提醒:你好,目前上面兩個證明還不可開出申請外籍看護證明,必需要開巴氏量表低於35分以下或者是需要24小時照顧的證明,建議多跟醫生說,希望醫生能夠協助,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詢找人力仲介公司協助建議。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洽詢SEA0800-01-1234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外勞直聘-對於直聘案件,仲介與雇主與外勞簽署服務契約是否有範本?

台北仲介陳小姐問:對於直聘案件,仲介與雇主與外勞簽署服務契約是否有範本?



答: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表示,勞委會有訂定仲介分別與雇主或外勞服務契約範本,但是沒有訂定直聘案件後續服務契約專門範本。她指出,仲介可將現行服務契約範本中有關引進事項刪除,就可自行運用在直聘案件,若是未來針對直聘案件服務費用有所修改,將會一併修正服務契約範本內容。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轉換外勞-外籍看護用一年如何轉換

網友廷貴詢問:


請了兩個外籍看護.新的那一個來了一年媽媽不喜歡.老是疑神疑鬼找人麻煩.有什麼方式可以轉換.或是只用一個
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換外勞的方式只有跟外勞提前解約解約,而跟外勞解約的狀況會有兩種


1.外勞遣返,雇主依法遞補


哪一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遣返及遞補?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45


成功率比較低,因為通常外勞沒有大錯很難辦理遣返要求他回國
到勞工局那邊協調的時候就已經不太可能會通過了



2.外勞轉出,雇主重新申請
外勞可以轉換雇主,但是原雇主必需底到外勞找到雇主後
再去提出申請,會有空窗期大概1至2個月左右


 


SEA0800-01-1234小提醒:因為目前政府的機制是比較僵化,而且勞工局都會比較偏向外勞部份,所以很難讓外勞遣返然後雇主再聘請新的外勞。建議將外勞轉出,然後再去辦理新的核函,然後再選擇承接外勞,這個方式會是最快的。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外勞轉換-外傭工作年限

網友wen詢問:


請問:家裡有一印傭,原先以為當次申請工作年限為3年,但外傭說工作2年後要回鄉結婚(時際工作只有22個月),問仲介他說:一般工作2年後,最後一年為雇主跟幫傭自行簽約?請問有仲介經驗ㄉ人是否正確?若要重新申請是否需要巴氏量表?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若要重新申請是否需要巴氏量表?


一般來說外勞合約為2年,如雙方同意可展延1年
通常發生2年合約到期不再續聘
大多數為雇主認為外勞並不是很好
所以就沒有再續約簽訂第三年
另外外勞本身也可以不再展延


如果兩年到期,女傭離境
你還是有一年的遞補函,所以還是可以承接別的雇主轉出的女傭
但是工作期限可能不到一年(另外還要看女傭本身的年限)
一般的建議都是會再去重開巴氏量表,再申請外勞
新的外勞也是一樣合約兩年,可再展延一年,共三年
如果選擇重開巴氏量表再申請的話,建議要快
你目前只剩下兩個月到期,會有一點來不及喔!可能會有空窗期


但是如果你來不及引進,又怕有空窗期
建議將你的核函去申請遞補函
請你的仲介幫忙找到合適可以轉出的女傭
然後再原女傭一出境後馬上遞補轉出的女傭
這也是一種辦法,可是通常要承接時間剛好的女傭
都是要碰運氣的,而且女傭的素質不是大好就是大壞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你依照你是否能夠接受空窗期,跟目前的仲介能否找到合適的轉出女傭來當作考量來選擇是否要去重開巴氏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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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外勞管理-是否可將女傭(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私下轉給或借給親朋好友使用?

網友任微詢問:


是否可將女傭(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私下轉給或借給親朋好友使用?


若違法的話罰則為何??


 


 


外勞五四三回答:


Dear 你好



是否可將女傭(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私下轉給或借給親朋好友使用?


任何申請人申請許可引進外籍勞工,該名外籍勞工只能為合法雇主提供勞務,不能為其他親朋好友工作。


如將合法申請的外籍看護借他人使用,雇主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罰鍰15萬元至75萬元。


借用他人合法看護者將違返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一樣也是被處罰鍰15萬元至75萬元。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569



SEA0800-01-1234小提醒:因為過年過快到了,很多家庭都要做大掃除,這時候常會有雇主因為不瞭解法令,故將自己合法申請的外籍看護借給親朋好友使用,也提醒雇主要特別注意。但是外籍看護協助被照顧人居住環境的清潔這部份是屬於合法範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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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外勞轉換-外傭來三天就說要轉介,我們雇主該如何做呢?

網友美麗女孩:


在上星期我們家聘請新的外傭照顧奶奶,結果照顧三天後,對我們家提出轉介的要求,詢問原因後外傭說她不想照顧老人,但在聘請前仲介已有事先對她說明來台灣是照顧老人的,外傭也表示他了解,最後外傭堅持想轉介的原因是她說台灣很難進來,所以她想先進來後在轉介,外傭也表示這是她故鄉朋友教她的,後來我們想的辦法是遣送回去,但政府勞工局卻說可以轉介不遣送並且需諄仲外傭的意思,若他願意回去我們才能做遣送的動作,使我們雇主須在重新申請新的外傭,在申請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花很多精神與時間,政府勞工局說外傭有工作權,那我們雇主卻只能含冤嗎?請問 我們還有其他方法主張要遣送外傭回去嗎 ?(    因為若轉介後,我們雇主還須再重新申請巴氏量表,再重新申請外籍看護時間需約3個月之久,這段期間我們又該怎麼辦呢?政府這樣對我們雇主不公平,都只照顧到外傭,那我們雇主該如何呢?我們的權利在哪呢?)


 


外勞五四三


你好


目前與外勞解約的方式有兩種
1.轉出--原雇主資格喪失,如被照顧人往生或者是經濟因素,所以將外勞轉出給其他雇主使用,只是要特別注意,辦理轉出的雇主,必需要等到外勞已被其他雇主承接後,才能再次辦理申請,所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


2.遣返
就提出不適任解約遣返,而在明文規定的不適任之認定如下所列:
(1).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 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 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 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 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6). 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經當地的勞工局協調驗證,才能進行解聘
當原外勞遣送回國後,就可以聘僱新的外勞


參考資料:外勞問題


你目前的Case還滿棘手的,主要因為現在台灣的外勞政策,為了保護外勞的工作權,所以限制很多,但是保障了外勞的權益,卻傷害了雇主的權益。
請仲介公司再跟女傭溝通回去,因為以這樣子個性的女傭,要找到下一個雇主也是一件很難的個性,因為今天會挑你這個雇主,未來轉出也是會挑其他的雇主,他一天不轉出,你們也很難再申請。
如果真的要轉出的話,一方面讓女傭去轉出,另一方面就先去開立醫診,等到他一轉出,你這邊就趕快申請,讓中間不要有空窗,然後再聘用可承接的外勞,這樣子聘僱的時間也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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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看護幫傭-想找長期看護

網友詢問:


家中有80多歲的長輩,因為家中的人都在外上班,需要一個可以長期的看護,最好可以24小時的,因為不符社會局的申請資格,所以不用給我跟社會福利有關的相關事項...反正也庇護不了我...沒用~


請給我多一點的資料....謝謝~~!!


2011-11-22 23:22:05 補充
 
不好意思~忘了說是在台北的~
謝謝~~!!


 


外勞五四三:


台籍看護的部份


● 壹零壹家管中心
http://www.nice1111.com.tw/
(未分會員與非會員,一般價格)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3號6樓之3 
電話:(02)2763-4096 (02)2763-4119 (02)2763-4129
傳真:(02)2763-0447
營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AM8:30~PM18:30午休12:00~13:30



● 桃媽媽家庭照護
http://www.momosun.com.tw/
(會員價與非會員價-價格差很多)
台北: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79巷4弄4號1F Tel:02-2778-3953 0800-521-550
台南:710 台南縣永康市中華二路379巷10號 Tel:06-313-7659



● 彭婉如基金會
http://www.pwr.org.tw/ (簽約半年/一週一次/一次4小時)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pengwan@ms13.hinet.net
總會與台北辦公室 電話:02-25216196  傳真:02-25216364
新店聯絡處 電話:02-29105055 傳真:02-89146145
石牌聯絡處 電話:02-28211271 傳真:02-28211502
桃園聯絡處 電話:03-3498850 傳真:03-3200636
台中辦公室 電話:04-24724830 傳真:04-24752696
大里聯絡處 電話:04-24820181 傳真:04-24820181
台南辦公室 電話:06-2088362  傳真:06-2088290
高雄辦公室 電話:07-5560691 傳真:07-5508619


● 中化居家照顧
http://www.homeinstead.com.tw


大安店|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49號3樓之3
諮詢專線:(02)2704-0101


中山店|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79號4樓之1
諮詢專線:(02)2585-3903


永和店|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3號5樓之1 
諮詢專線:(02)2926-2685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填寫求才登記表
即可透過公家機關為您找人,工作時間和價格由雇主與申請人恰談
詳細情形連結至下列網址之後,電洽承辦人員即可!
http://www.evta.gov.tw/content/list.asp?mfunc_id=45


●全國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
巴氏量表線上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SEA0800-01-1234小提醒:你可以先詢問看看台灣的部份,然後另一方面也試著問問看父親是否有外勞申請資格 ,你自己在評估比較看看,各有各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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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問題都可以再詢問SEA0800-0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