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外勞問題-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何時需辦理外籍看護工轉換雇主或遣返出國?

台北劉小姐詢問


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何時需辦理外籍看護工轉換雇主或遣返出國?


 


外勞五四三回答:


勞委會指出,在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若有被看護者身故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這30日是宣導性質沒有法律強制性。



不過,職訓局每個月都會在固定時段與內政部戶政資料勾稽,只要雇主有申報被看護者除戶,雖然雇主沒有主動向勞委會申報轉換,勞委會也會在勾稽時發現會廢止其聘僱許可並發函要求在文到14日內申報轉換,或經外國人同意為其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雇主若是收到文超過14日仍未有動作,將會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雇主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外勞問題-我要帶印尼外勞出國要如何辦法?

網友菁菁:


帶印尼外勞出國因為要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請問需如何辦法出國手續?聽說很麻煩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帶印尼外勞出國因為要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請問需如何辦法出國手續?

1.外勞的簽證,可以委託旅行社協助辦理。只要有外勞的護照與居留證即可。
2.外傭於聘僱許可期間內,如有急事要出國,應於出國前一日向工作所在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原則上該許可為1個月,如外傭在期限內未返台或未辦理重入國許可就出境,將無法再入境。


SEA小提醒:如確定已要出國的日期,請先聯絡服務的仲介公司,提早請他們協助辦理,應該都會處理,如果他不幫你辦理的話,那就真的太不專業了。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事業單位依法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工作許可證應如何申請?

板橋陳老闆詢問:


事業單位依法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工作許可證應如何申請?


 


外勞五四三: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須經學校同意,於「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申請書表部分,可向勞委會職訓局索取。 申請工作許可時,應併同申請書檢附學生證影本、有效期間護照影本、在華就學之語言課程全年成績單、審查費100元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等,以郵寄或臨櫃至職訓局申請。


外勞申請-怎樣直接聘雇一名外勞?

網友吹牛老爹詢問


怎樣直接聘雇一名外勞?
請寫詳細點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目前直聘聘僱僅限於重招,簡單的說就是同一雇主同一外勞續聘
初次申請,目前還沒有開放直聘,在此可能要特別注意喔!
以下是相關直聘的說明流程:


家庭看護工
符合申請外籍勞工資格的雇主;家庭外籍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即可開始申請
 雇主辦理被看護者之醫療團隊評估(醫療評估自開立起60日內有效),需24小時照護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並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
 直聘中心當日轉至勞委會職訓局審查
 備妥相關文件至直聘中心申請:
 1. 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函
 2. 外籍勞工提前入國引進許可函
直聘中心代轉代寄驗證文件至各國在臺辦事處
 直聘中心代寄外籍勞工簽證文件至我各駐臺外辦事處(雇主自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沒有委任仲介公司)
 直聘中心代轉外籍勞工工作聘僱許可函至勞委會職訓局審查



參考資料:http://dhsc.evta.gov.tw/process.html


SEA小提醒:直聘是真的對於外勞來講省很多費用,但是對雇主呢?請看一下以上的流程,是不是每件事情都是要由雇主來處理呢?想像一下出門旅遊,自己訂機票、辦簽證與排行程,跟旅行社幫你安排的差別,自己安排雖然比較便宜也很有趣,但比較花時間也自己要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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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外勞問題-帶外勞去新加坡和長灘島

網友詢問:


今年暑假想帶雙胞胎babys出門,印尼的幫傭阿姨也打算一起去,請問,因為台灣人去新加坡可落地簽,但我家的印尼外傭需要另外ˇ辦新加坡簽證嗎?得去哪裡辦?委託旅行社可以嗎?菲律賓的長灘島也是嗎?還有,我住新北市三峽,如要幫外傭辦重出入境的證明得去哪裡的外事服務單位辦理?有地址電話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我家的印尼外傭需要另外ˇ辦新加坡簽證嗎?得去哪裡辦?委託旅行社可以嗎?菲律賓的長灘島也是嗎?

這部份建議詢問一下旅行社,旅行社這邊都可以代為處理,所以應該不用太擔心。


我住新北市三峽,如要幫外傭辦重出入境的證明得去哪裡的外事服務單位辦理?有地址電話嗎?


重入境的部,外傭於聘僱許可期間內,如有急事要出國,應於出國前一日向工作所在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重入國許可,原則上該許可為1個月,如外傭在期限內未返台或未辦理重入國許可就出境,將無法再入境。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168之1號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02-89647960、02-89646937 02-89648463、02-89647905 02-89648128、02-89647169



參考資料: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29759206


SEA小提醒:建議是委託仲介公司協助,這部份的服務都包含在服務費裡面的,所以不用擔心會額外收費,但是委託的話,可能就要提早在出國三天前通知,以免耽誤辦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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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我想知道可以規範外勞的法律條文

網友Amy:


大家好:我有一個非常困擾的問題想請大家幫忙,就是我有請一名外勞來照顧我的媽媽,可是這名外勞非常的皮,因我媽媽需要半夜翻身換尿布,可是她都沒做到,導致我媽媽因為它她的疏忽而住院兩次,我有請仲介來處理可是一點用也沒有,反而將問題丟給我,所以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我媽媽再一次因為這位外勞的問題 而發生狀況,我是不是可以請警察來抓他 ,或是有任何的法律條文可以規範她,拜託大家我真的很急,謝謝大家


 


外勞五四三:


你好


在一開始你與外勞所簽定的合約裡面,就有寫到可與外勞解約的狀況,你目前應該是屬於「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來進行,記得每次仲介公司派人來輔導的時候,就讓仲介拿出警告函給外勞,每次都要喔!如果真的有危害被照故人的健康,先把證據保留起來,直接安排勞工局協調。


1.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並經合理之書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2.受聘僱期間內,拒絕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或其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法定傳染病或死亡者,或經發現為嗎啡或安非他命藥物非法使用者。
3.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4.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無正常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
6.喪失工作能力者,但職業災害所引起者除外。
7.合約未到期自行返鄉渡假,或家中有事故必需回去處理


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seacomtw/article?mid=146&prev=-1&next=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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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問題-營業人提供外籍勞工之伙食餐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工廠陳老闆詢問:


營業人提供外籍勞工之伙食餐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外勞五四三回答: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僱用外勞均會供應伙食,而依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規定,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按其規定,公司支付之伙食餐費,不論係提供予一般員工或依約聘僱之外籍勞工食用,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於查核營業稅案件時,查獲轄內甲公司99年9-10月份營業稅申報,以其支付外勞伙食費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稅額,該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亦不得申請退還,因此予以補稅,並處予漏稅額0.5倍之罰鍰。
故該局呼籲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應自行檢視進項憑證,是否有將伙食費之進項憑證誤申報扣抵之情形,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