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外勞逃跑-印尼籍看護跑了怎麼辦

網友雅琪詢問:


因為上一個看護滿時間了


所以在去年7月多又請了一個看護


可是昨天早上(7/24)領了薪水後就跑了


有跟仲介說了可是詳細內容我不太了解,了解後會再補充


沒有對看護不好,他只需要照顧好我中風的奶奶跟我爺爺就好


爺爺奶奶大舅是住在花蓮,其他家人都住其他地方!


平常他也會跟我爺爺一起看電視,聊天


還有現在仲介有幫我悶找一個台灣臨時看護 一天1800


那這個費用是我們要自行吸收嗎?還是仲介吸收?


不是很了解,詢問一下


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謝謝


 


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
(1)立即與仲介公司聯繫-由仲介公司辦理呈報治安機關,聯絡國外仲介聯繫外傭家屬,鼓勵投案。
(2)委由仲介公司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就業服務法第56條)
(3)收集住家附近大樓路口等錄影帶提供給警方做為查緝參考。
(4)提供外傭在家中對外聯繫電話給警方做參考。
(5)提供生活照片給仲介公司,俾便發送懸賞通報。
(6)已向勞委會辦理外勞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7)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勞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勞健保費將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8)外勞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依規定申請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就業服務法第58條)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808


SEA0800-01-1234小提醒:首先在台灣外勞行蹤不明不算是個犯罪(誰叫我們都在講人權),頂多是逾期居留而已,所以一般的警察也不太會去抓逃逸外勞,只有移民署的警察才受理。另外現在仲介幫你們找的台灣臨時看護,一天$1,800,是由雇主吸收,法令上沒有規定仲介要賠,另外仲介也賠不起,外勞逃跑要被管制六個月,一天$1,800元,仲介一個案件一個月都不知道有沒有賺到$1,800了。確定一下中風奶奶的病況,能不能開出零分(申請第二名的名額)或者是爺爺能開出醫診,那樣子的話還是可以申請外籍看護,降低負擔。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