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外勞問題]已住在療養院,還可以聘雇外勞嗎?

網友問:


已住在療養院,還可以聘雇外勞嗎?


已住在療養院,還可以聘雇外勞嗎?

如果可以,是否外勞到任,即喪失住療養院的資格。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住在療養院是可以聘用外勞,但是要注意三件事情。
1.其外勞聘雇地址還是要以雇主家為主
2.外勞陪同到療養院一年最多3次,一次最長2個月,而且還要向勞工局報備
3.目前外勞政策與社福政策是互斥的,用政府社會補助到療養院,如果申請外勞的話,就無法獲得政府社會補助。

參考資料:家庭看護工陪同至養護機構需先報備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uid=1924)

SEA小提醒
政府對於外勞政策設定為補充性人力,所以當已經申請外勞的家庭,就會在社會福利政策排除。但目前勞委會還是有跟社會司在做討論啊!是否讓社福與外勞政策並行才能符合一般民眾需求。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是我不是業務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洽詢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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