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家的菲律賓外籍看護工作滿一年有7天休假,請假回菲律賓結婚,走之前說一定會回來上班,結果7天到了,仲介去機場接機接不到人,請問要辦什麼手續才可以另外聘用外籍看護。
A:
1.通常外勞返鄉渡假後沒有回來視為遣返,這個時間為一個月,意思是說如外勞離境後一個月後就被視為遣返,到時雇主再拿出境證明即可申請遞補承接,這是最快的,可是承接外勞講真的都要碰運氣的。要不然就是另外重招,重新再開一次醫診,這個可能還要花上兩個月的時間。
2.仲介公司都會針對空窗期提供解決服務,派遣台籍看護工協助接替外勞的看護工作。本公司都與自己成立的家管中心配合,所以都會請雇主不用擔心。
3.再次提醒,如果核函時間剩不到一年半,在這邊還是會建議用重招會比較好。
4.小技巧,已經確定外勞已經不回來了,但是離境一個月時間還未到,如果決定要重招,這時候就先去開醫診,加快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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