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外勞管理-合法外勞能否操作堆高機挖土機證照嗎?

網友LILY詢問


他們有台灣的堆高機挖土機證照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由於勞委會禁止外勞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造成機械、鋼鐵等製造業雇主反對,頻頻向勞委會要求放寬該規定,勞委會日前邀請勞、資雙方與學者再次開會討論,由於該項技能的本勞並非找不到,所以將會針對有該需求的雇主推介人才,若真找不到,再提外勞政策評估小組會議討論是否放寬,目前仍維持外勞不得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的規定。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2229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本身多少都會操作堆高機挖土機,但是勞委會未方寬之前,還是請雇主特別小心不要讓外勞操作,以免發生職災又不能理賠。另外外勞如果有一般汽車或機車駕照也可以在台灣考取喔!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外勞申請-雇主在辦理國內求才時,製造工的薪資依據為何?

台中仲介李小姐問:


雇主在辦理國內求才時,製造工的薪資依據為何?


 


外勞五四三回答:


勞委會100年尚未公告新的製造工作合理勞工條件薪資基準,因此雇主在辦理國內求才時,目前還是依據勞委會99年1月13日公告訂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外勞稅制-公司聘僱之外籍勞工於今年6月1日離台,應按何扣繳率扣繳?

高雄巿某公司來電詢問:


公司聘僱之外籍勞工於今年6月1日離台,公司支付5月薪資2萬2,000元,應按何扣繳率扣繳?


外勞五四三回答:


答: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月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為6%(同99年度);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全數按扣繳率18%扣繳。本案例公司給付薪資2萬2,000元,未達100年度基本工資1萬7,880元之1.5倍,即2萬6,820元,依規定應按6%扣繳稅款1,32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居住者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或無住所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因「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後,居住者若屬非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者或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者,扣繳率已由6%下降為5%,近來發現有扣繳義務人對薪資未達基本工資1.5倍之外勞薪資,誤以居住者之扣繳率5%扣繳,致短扣1%扣繳稅額,違反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高市國稅局呼籲有僱用外籍勞工之企業,請及早自行檢視今年度是否有上述誤用扣繳率情形,若有,應自動補繳扣繳稅額並更正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外勞問題 住宿伙食費怎麼算

網友詢問


工廠廠工 請外勞他的住宿費有扣2500火食費有工作一餐60但平常假日三餐要給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膳宿費一般來講都是規定上限,而且在入境前都會先講好收多少


勞委會職訓局原先規定外勞膳宿費上限原本是4000元,但96年配合調高基本工資,為減輕雇主成本,勞委會將膳宿費上限提高到5000元。


不過實務上,各外勞來源國基於保護本國勞工,至今仍堅決反對雇主提高膳宿費,因此目前產業外勞膳宿費多數仍維持多年來的2500元,只有極少數公司收取3000元至3500元。


SEA小提醒:你可以提供一餐跟住宿一個月收兩千五,算是一般實務上的作法,如果還要包其他餐的話,你就將膳宿費提高,只要不是高於5000元,都還符合規定。我們公司都是請雇主收取2,500,然後包兩餐吃跟住,但是不包含假日的餐點,你可以跟外勞朋友講清楚。
 


參考新聞: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ART_ID=57215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相關問題不清楚可以再問SEA0800-01-1234


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

外勞申請-申請外勞看護



網友詢問


在我影像中  申請外勞看護
資格要有一些重大疾病才有辨法申請
不知道 像是身心障礙的小孩子可以申請
外勞看護嗎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1.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   
2.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SEA0800-01-1234小提醒:如果像身心障礙的小孩子只要領有重度手冊也是可以申請,但是如果沒有領取重度的手冊,那就要跑巴氏量表檢測。


巴氏量表線上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24_1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以任何問題都可以再詢問我0800-01-1234


外勞申請-申請外籍勞工相關問題

網友詢問


 


請問營業場所可以申請外籍勞工來工作嗎


例如端碗盤、清潔等,或者是民宿的房務員工作之類的



或者是到廚房掌廚等等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目前能夠申請產業外勞的資格



<外 籍 廠 勞>
依照勞委會99年9月29日發布修正案
1. 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特定製程行業別》
2. 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5級行業所屬級別》
3. 針對勞保人數1,000人至1,999人之事業單位減少外勞核配比率1%、2,000人至2,999人之事業單位減少2%、3,0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減少3%,其計算方式是採取「遞減」方式不是齊頭刪減。《5級外勞核配計算》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10



SEA0800-01-1234小提醒:有人常常問既然餐飲業無法申請外籍勞工,那為何還看到那麼多外籍人士在餐飲業工作,原因就在很多都是外配跟來台灣念書打工的外籍學生,或者是依親來台的外籍人士。外配其實就算台灣人,他們也可以正常工作,外籍學生工作時數是有限制的,而且還要跟學校申請工作證。另外還有一部份是逃跑外勞,這部份就是非法的,也要請雇主特別注意。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如果回答不清楚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外勞承接-外勞申請銜接問題

網友鴨子詢問:


我去年因外勞兩年期限到回國.須從新申請外勞.去年10月由醫院為婆開立巴式量表.12月仲介帶一名來台6個月原雇主過世銜接過來的印傭.今年9月因印傭表現異常.經與仲介協調後.仲介將印傭帶回.
經幾日後.仲介告知印傭已轉介他人了.我們需重新申請外傭.重開巴式量表.2個月後會有新的外傭報到.
我想提問的是.
1.上次巴式量表申請10月份.今天印傭是第二次銜接我們的.只呆9個月.一張巴式量表申請外傭不是可用2~3年.我們不能用原來的巴式量表.銜接一名外傭嗎?
2.外傭告知.1955明確寫雇主不能扣留居留證及護照.他們可自行保管.否者雇主會受罰.那如果外傭外傭偷跑.空窗期政府對雇主有什麼補償嗎?雇主還需要再重新申請巴式量表嗎?
3.從新申請巴式量表重新申請外勞對仲介作業是不是比較有利.及作業上較方便.?
煩請各位大大告知詳情.謝謝.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1.上次巴式量表申請10月份.今天印傭是第二次銜接我們的.只呆9個月.一張巴式量表申請外傭不是可用2~3年.我們不能用原來的巴式量表.銜接一名外傭嗎?


你好!你原本的外傭只待了9個月,所以原本你的核函其限還有2年3個月,所以當你的外傭在台工作資格喪失後(警告三次、傷害、偷竊、自願回國),你才可以用你的核函去接別人轉出來的外傭。但是你現在的仲介公司已經幫你辦理轉出,而轉出則是代表你現在的資格喪失(轉出、違法),外傭的工作資格還有,所以外傭還可以找新的雇主,而你現在就要重新開立新的巴氏量表,再重新申請一次外傭。


2.外傭告知.1955明確寫雇主不能扣留居留證及護照.他們可自行保管.否者雇主會受罰.那如果外傭外傭偷跑.空窗期政府對雇主有什麼補償嗎?雇主還需要再重新申請巴式量表嗎?


目前法令是如此規定,外傭如果要自行保管相關證件或存款簿,雇主無法扣留,但一般的作法會與外傭溝通,因為帶在身上容易遺失,弄丟了,補辦麻煩,都會給外傭影本,正本保管,還要外傭簽定委託保管書。但是外傭逃跑,政府沒有任何協助,雇主只能等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而且還要重新開立巴氏量表。



3.從新申請巴式量表重新申請外勞對仲介作業是不是比較有利.及作業上較方便.?


看你從那個角度去看,老實說重新申請作業對仲介公司來講流程比較多,但是比較不麻煩,因為不用規勸外傭回國,對雇主來講就是兩至四個月的空窗期。常常會有雇主希望外傭馬上回國,他們馬上承接新外傭,可是問題在於外傭是否願意回去,除非有足夠的理由,而且外傭本身也願意回去,要不然外傭僵在那邊的時候,雇主也無法辦理新的外傭,就會向仲介公司抱怨,這時候事情就比較不好解決,雖然馬上叫外傭回去,雇主不會有空窗期,但是還是風險比較大。



SEA0800-01-1234小提醒:很奇怪的一件事情,一般來說在辦理轉出的時候仲介應該會跟你分析利害關係,再由你決定是否遣返還是要轉出,但是依照你的形容,仲介都未告知你就辦理轉出,這樣子對雇主來講很不好。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還有問詢問的話可以問我SEA0800-0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