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掃地的詢問:
想請教,我們原先是承接一位外勞,礙於法規,父親死亡後一個月內要將外勞轉出。我們都依規定辦理~
當時仲介公司說,轉出後在他找新雇主前健保費都由原雇主支付。
但迄今也超過二星期了,打電話給之前聘雇的外勞,她還沒有到新雇主那裏報到,仲介也還沒幫她找到,而且仲介也不淮她換其它仲介公司。
我就想問了,如果仲介公司一直不幫外勞找新雇主(或找不到),那我健保費要一直付下去喔? 我們依規定死亡後一個月內轉出外勞,但健保卻要一直由原雇主支付,那仲介公司在幹嘛? 他如果都不替外勞找新雇主,健保費由我付,但他們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早知如此,我當初就繼續請,不然健保也是我在付,付心酸的~ 都離開我家超過15天了,我還在幫忙付健保。
這麼好康的事,外勞因為仲介公司幫他找新雇主不積極,想要換其他仲介,但又不被允許,被告知不能換,這哪招呀,外勞的就業權難道就得如此被仲介公司擺布嗎?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如外勞辦理轉出期間,雇主仍需負管理責任,所以逃跑了,雇主要負責任,停止申請6個月,如果非法打工了,雇主要負責任,住宿相關也要雇主負責任,不公平吧!但這就是法令的規定,但是雇主還是要學會自保,幾個轉出期間雇主需注意事項如下:
1、須向勞委會報備,辦理轉出
2、收到轉出文14天內要去就服站辦理登記轉出
3、在轉出的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如雇主委託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轉出時間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7、雇主轉出期間,健保費還是得支付,就安費在廢聘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聘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廢止轉出,再聘僱外勞回來。
SEA0800-01-1234小提醒:最快轉出應該是一些大型的仲介公司,小公司因為業務量不多,所以常常會發生轉很久,所以建議可以將外勞帶去就業服務站去登記,讓外勞的履歷上網,然後每個星期四去那邊找雇主面試,會比在那些小型仲介快。如果仲介不願意辦的話,叫外勞去向勞工局投訴仲介。健保算進不算出,假設外勞在10/20三方合意轉出,那麼原雇主只要支付到9月的健保,10月的話就算在新雇主身上。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已領有就業服務專業證書
如果有任何外勞相關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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