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我們家的外看護工是100年07月04日來我們家照顧媽媽,但因媽媽於101年7月中就過世了,我們把看護工留到8 月4 日才離開,那我們還要給他特休假嗎? 他最後一天才說要我們折算現金給他?我們需要支付嗎?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詢問:
Dear 你好
依你目前狀況來看,100年7月4日入境,如到隔年100年7月3日後,即要給與年假或年假補薪。如媽媽於7月中往生,看護工留到8月4日才離開,那麼已有超過一年,因此在離開當天還是要計算7天的年假補薪給外勞朋友,7*528=3,696。
假設,如果外籍看護是100年7月4日入境,被照顧人7月1日往生,外籍看護於7月3日之後才離開,雇主都得支付年假補薪,但外勞於7月3日之前離開,雇主則不用補年假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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