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外勞報稅-逃跑的外勞當月未領取的薪資在次年1月是否要作申報?

Dear 你好:


請問一下,公司有名外勞在工作中逃跑,當月的薪資未領取,這筆薪資費用有計算,是否可以認列公司的當月薪資費用?另這筆薪資在次年1月前仍未被領走,那這筆薪資是否能作所得申報?


如果已把它作為當月的薪資費用且也於次年1月作所得申報了,要如何作修改?


又若不能作當月費用亦不能申報的話,事後外勞被抓到了,又來公司提領薪資時,是否才能作於提領當月的薪資費用?及提領當年度的所得申報?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逃跑當月薪資請做以下分錄
薪資費用  XXXX
  應付薪資  XXXX


次年1月申報薪資扣繳資料時,不得申報此未領取之薪資,因為外勞確實尚未領取。


外勞被抓到請領薪資時,請做以下分錄


應付薪資 XXXX
  現金   XXXX


其薪資費用於5月申報營所稅時,於第9頁的「各類給付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一」中做調節,因故於逃跑當年度是有認列薪資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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