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日前我與越南外勞廠工發生口頭上糾紛,起因在於 他態度不佳,再糾紛時我有輕推
他,那他向勞工局檢舉我打他(我有請他提出驗傷單)
目前我要遣送他的原因
1.喝醉酒,隔天沒來上班
2.態度不佳,作勢要打老闆,
以上我可以遣送他嗎?PS:我是雇主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
你好
建議你先與仲介公司聯絡,先看要如何處理
另外再請仲介公司協調安排到當地勞工局進行協商
1.喝醉酒,隔天就沒有來上班(以曠職論)
如果公司有出勤記錄,記得協商的時候也要帶去。
另外這樣的事情是否有曾經發生過,而發生時是否有找仲介公司過來輔導
如果有的話請仲介公司也一併帶警告單與輔導記錄一同前往協調
2.態度不佳,做勢要打老闆
勞基法規定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可不經預告結束勞動契約,但是也要有相關證據,工廠內是否有錄影畫面。
SEA0800-01-1234小提醒:依照上面來講要遣返應該是沒有啥特別問題,但是重點要去勞工局進行勞資協調的時候,雇主這邊能夠提出相關的佐證嗎?如果沒有辦法也是雇主自己在喊爽的。建議將相關的資料準備好,請服務的仲介公司安排協調,也請仲介公司提供一些防逃的作法,以預防外勞逃跑。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詢問我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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