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外勞薪資-外勞離境再入境,超過多少天,無法再向前雇主追討年資,急!!!

網友小阿呆詢問:


外勞離境再入境,超過多少天,無法再向前雇主追討年資,非常急,請了解的大大們幫個忙...感恩


 


網友SEA0800-01-1234回答:


你好



目前還不確定你所的年資是指?所以現在幾個假設的回答


1.外籍看護或者是外籍幫傭,只要滿一年就有7天年假
未滿一年,未有年假
已滿一年未滿二年,有七天年假,應休而未休,雇主需補528*7=3,696
已滿二年未滿三年,有七天年假,應休而未休,雇主需補528*7=3,696
已滿三年,已出境。
所以如果外勞做滿三年會有14天年假,但應休而未休則雇主需補7,392


PS1:如果是承接,年假的計算就會有分新雇主跟原雇主,通常都會在新雇主承接日結算原雇主的薪資與年假,而新雇主的年假部份則是由承接日計算到滿期出境日。
PS2:三年滿期回國後,合約是從新簽的,所以年假的部份也是重新計算。


外勞薪資費用: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1


2.工廠的部份,只是有滿一年就有7天年假。
這部份就會比較負雜,有些是用在補休上面,有些是用在非國定假休假上面,所以要看工廠的規定。


SEA0800-01-1234小提醒:因為目前依照你所說的「年資 」來判定問題的話,猜應該是年假有沒有給,但是如果年假未給,離境再入境,離境前未給可以跟仲介公司反應,一般都會以異常事件處理,除非仲介公司都沒有處理,那才打1955投訴。另外如果外勞已經出境了,再入境時,還是可以請仲介公司處理,一樣除非仲介公司都不受理才打投訴電話。年假補薪的部份並不會因為離境後再入境的時間過長,而消滅,所以不用太擔心,但是建議在離境之前就把錢的事情算清楚還是比較好,唯一要注意不要超過居留期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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