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阿Yu仔詢問:
~~實在很沒有天理~~
我家在不得已情況下,依照政府規定:以巴氏量表通過,申請一個外勞到家裡來照顧家人。
那個外勞是四月18日入境到台灣,隔天4月19日下午約一點多來到我家;但是,到四月28日下午四點多,她就提出要求:希望解約,他要回到仲介那兒去。工作不到十天要求解約。
於是,我約好仲介,今天五月一日早上,仲介派人來把外勞帶走。總共工作12天。
仲介說:他們會把這位外勞轉介給其他雇主;如果我們家還要聘用外勞,就要重新再到醫院拿巴氏量表,重新經勞委會通過後再重新申請。
天啊,這太沒有天理了吧;
這樣看來,這位外勞是利用我,讓我申請她進來台灣,然後工作十天,要求解約,她再去找尋她喜歡的雇主。
台灣人_我,竟被外勞耍著玩嗎?
仲介說:外勞是被保護的;
那意思就是說:我這個台灣人被耍著玩是活該嗎?
就如:所建議:
"將外勞轉出,因為一個沒有心在家裡工作的人,那就轉出吧!"
雖然我可以不簽名,但是:他既然無心於我的家人照顧,只會為了達成目的而故意製造問題;例如:她用指甲掐傷家人,還留著三處指甲傷痕;
朋友很氣憤地要求我驗傷告她,我想就免了,我已經很忙碌了--家人生病,我更需要工作。而且他當然可以辯稱:那是不小心的!!!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你好
這位外勞是利用我,讓我申請她進來台灣,然後工作十天,要求解約,她再去找尋她喜歡的雇主。
1.在外勞提出解約時,外勞仲介公司有先去進行協調嗎?
2.外勞提出解約的理由為何?工作不能負荷?
3.當初外勞仲介公司在挑工的時候有請你先填寫工作需求表嗎?
4.在挑選人選的時候,是否只給你履歷表就選定了呢?還是有面試或者是多張選擇
因為外勞被雇主決定要聘僱之前,外勞仲介公司都會先傳送工作需求表給外勞,以確認外勞的工作意願,如果外勞對於工作需求表內不滿意的話,可以拒絕是否要接受這個工作,在國外就可以處理了,而不是等到了台灣才決定不願意做這個工作。另外如果是外勞單方面不願意工作,要解約,一般都會先請外勞仲介來進行協調,瞭解問題在那裡,並安撫外勞與雇主協調,不可能馬上就解約轉出或者是遣返都是最後的下下之策。
SEA0800-01-1234小提醒:要特別注意,不是仲介說轉出就可以轉出,雇主簽了名才算真的轉出,雇主沒簽名,外勞跟仲介也是沒法度,除非是雇主有違法、外勞被打或性侵、原需求表工作不符或其他不可歸疚於外勞之因素,外勞才能轉出。但是經協調後外勞心意已決,然後又不願意回去,一般來講到最後勞工局都會判外勞轉出。但還是建議將外勞轉出,因為一個沒有心在家裡工作的人,那就轉出吧!
1.與仲介還有外勞協調,要仲介幫外勞找到雇主後才同意轉出,要不然雇主要一直等到外勞找到新雇主才能再申請,對於原雇主來講也是一個負擔。
2.另外也請仲介幫忙找新的外勞,當原外勞轉出後,雇主立即巴氏量表,再用承接的方式聘僱另一名外勞。
3.另外在轉出期間,健保費還是要由雇主支付,就安費會在確定解約的同時停止計算,可是這一停止就無法將轉出取消喔!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仲介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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