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請問一下
我們家一個月前請了一個印尼看護
一開始帶她來我們家看和討論時
就有提到一些工作上的內容
雙方也都同意
後來那個印尼看護做了一個月後
就開始嫌東嫌西的
說這個要加班費還什麼的
跟他講老人家習慣的方式
他還會頂嘴說:"我不想再多講了"
不想做就會說 :"我也可以申請換雇主"來嗆我們
讓我們覺得她的態度很差
於是找來仲介溝通
仲介竟然說我們必須要繼續請她請到她找到下一個雇主
我記得那時候去找 仲介跟我們說這個看護已經二個多月沒工作快被遣送了
我們才可憐他請他的
現在這種狀況我們怎麼可能再養他2個月阿 甚至更久
真的還要養牠養到他再找到雇主嗎??
這樣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吧
當初我們明明就跟她說過他應該做的工作有哪些
而他自己也同意了阿
先騙我們他同意
混進來後她就不用被遣送了
但後來又開始反悔
來了不做工作我們還要養牠養到有新雇主
這樣我們的雇主的權益在哪啊?
真的要等到她找到新雇主才能換新的嗎
還是仲介騙我們的呢??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1.建議先找服務的仲介公司進行輔導,並且要求拿出當初簽定的工作需求表,試圖讓仲介公司的輔導老師與外籍看護進行溝通,並開出工作警告單。
2.如果外籍看護持續沒有改進,集滿三張警告單,再去勞工局進行協調,在把證據跟警告單拿出來,給勞工局做協調。看看在驗證時,能否順利將外籍看護送回去。
3.遣返雖然對仲介公司來講是損失,但是留著不好的外籍看護對公司來講也是不好的,對於長期經營的仲介公司來講能將不好的外籍看護送走當然就送走。可是現在都有一關要到勞工局做驗證,如果外籍看護她說她不願意走,外籍看護如果沒有犯下多大的錯,勞工局通常都會讓外籍看護轉出,這也是目前最麻煩的一關。
4.如果雇主真的在勞工局那一關過不了,就真的還要等到兩個月轉出期之後,才能再申請,除非雇主本身能夠開立零分的巴氏量表,那就可以再增聘一人,就不用等那兩個月。
線上巴氏量表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SEA0800-01-1234小提醒:既然女傭都兩個月還沒有辦法轉出去,而且又是在前兩個月缺外籍看護,搶手的時間都沒有轉出去,就代表著外籍看護本身就會有點問題。只是有問題怎麼還會介紹給雇主你呢?還是說雇主你本身也急著要人,所以在要求上面就沒有那麼詳細。另外仲介會幫雇主辦理轉出而不是遣返,有時候也是避免麻煩,因為如果雇主與外籍看護糾紛不解決,而強制要將外籍看護遣返,只要外籍看護不同意,協調時間又會拉長,所以部份仲介都會選擇比較好處理的轉出,可是老實說這對雇主會比較不利,所以平常建議雇主有問題就直接找仲介,請他們安排輔導或寫警告單,這樣子對雇主本身比較有保障。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再詢問我SEA0800-01-1234
我們之前的印傭跟你們一樣
回覆刪除簽好的工作內容幾乎全部反悔
常常威脅我們說要換雇主
後來我們真的就讓她換了
但是仲介帶走以後
印傭是住在仲介那邊的宿舍
每天都有食宿費 200 元要給
還有健保也要付
(但就業安定金似乎可以不用)
(只要你請仲介幫你說你永遠不會再用這個人)
當時我們也是認栽,只希望趕快送走這個凶神惡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