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宜蘭縣模範移工選拔 2/14前受理推薦 年資達1年以上符合資格 將選出15名

宜蘭縣模範移工選拔 2/14前受理推薦
年資達1年以上符合資格 將選出15名
為肯定外籍移工對台灣經濟、社會的貢獻,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辦理109年度模範勞工選拔,外籍移工組自即日起至2月14日止受理推薦。勞工處表示,凡在108年底止累積工作年資達1年以上,且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的不良紀錄,可由雇主、仲介公司提出具體事蹟、文字或圖片等資料推薦參選,預計選出15名模範外籍移工。
此外,每一單位推薦人數,以1人為限;聘僱外籍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以推薦2名為限。
勞工處說明,選拔類別包括家庭類、產業類及海洋漁撈工作,凡工作許可地在宜蘭縣轄內,在108年12月31日前累積工作年資1年以上,得不限同一雇主,且今年5月1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合法居留者,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其他不良紀錄,以及在台期間有優良事蹟或經考核獎勵,即符合模範移工參選資格。不過最近五年曾當選宜蘭縣或全國模範勞工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評選指標包括工作表現50%、主動學習20%、在台工作累計年資10%、品行操守10%,以及在台平日優良事蹟10%,評審小組將依據工作態度、工作效率、中文溝通能力、學習態度,以及參與服務外籍移工事務及相關行善公益事蹟等,作為考核項目評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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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

屏縣優秀外勞及雇主選拔 2/27前推薦 年資滿2年符合條件 預計選出19名移工

屏縣優秀外勞及雇主選拔 2/27前推薦
年資滿2年符合條件 預計選出19名移工
為獎勵在屏東縣貢獻心力的外籍移工,表揚他們對台灣社會的貢獻,並肯定雇主善待移工,促進良性勞雇關係發展,屏東縣政府勞動處宣布,109年度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選拔計畫,即日起至2月27日止受理推薦,今年預計選出19名優秀外籍移工及6名雇主,歡迎事業單位、私立就服機構、民間團體及雇主檢附相關文字及照片推薦人選,亦鼓勵勞雇雙方互相推舉,得獎者將於今年五一勞動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今年的選拔條件及名額大致與去年相同。其中優秀移工部分,應於107年6月1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核准工作地在屏東縣、無不良紀錄,且至109年3月1日止,在屏縣工作年資累積達2年以上,且至109年5月10日其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臺合法居留者。另基於選拔的公平性,排除107年至108年曾經當選屏縣優秀外勞者。
至於優秀雇主部分,於107年6月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在屏縣合法聘用外勞及無不良紀錄,並符合未曾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曾經違反但5年內未再犯者或非累犯,經該處評估可參加遴選等條件者,且兩年內未曾獲選,則符合參選資格。
勞動處表示,今年優秀移工選拔涵蓋多數業別,預定選出外籍廠工6名、機構看護工3名、家庭看護工組8名、外籍漁工組2名;優秀雇主部分,工廠、機構類以及家庭、漁船類將各選出3名,實際名額將視報名情形調整。
收件後將進行兩階段審查,初審時由勞工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視情況派員親訪或電話訪談,蒐集相關資料,後續決選將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據評選指標,選出今年得獎者。
優秀外勞評選項目,包括工作表現(40分)、主動學習(20分)、品行操守(20分)、樂觀助人(10分)、其他足為楷模事蹟(10分)等。
優秀雇主指標,包括雇主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佔40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20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20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20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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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 星期二

新增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勞動部法規會審查通過

新增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勞動部法規會審查通過
   勞動部法規會10日上午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修正草案,新增扶養多名年幼子女者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條件,將趕在1月22日農曆春節前實施。
 勞動部說明,考量扶養多名年幼子女之家庭,有較高幼兒照顧之協助需求,復因孩童年齡增長,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之點數遞減,實務上可能無法符合聘僱外籍家庭幫傭之資格,同時民進黨立委陳瑩持續多年關切質詢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法規會今天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修正草案,外國人受聘僱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期滿申請重新招募及承接外國人之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分別是有三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或是有四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6歲以下;抑或累計點數滿16點者。勞動部推估將增加80人。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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