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仲介易先生問:
外勞仲介協助生病的外勞赴醫院就醫,可否向外勞收取就醫車資?
SEA0800-01-1234回答:
勞委會表示,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如下:
一、接受雇主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招募、引進、接續聘僱及申請求才證明、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轉換雇主、轉換工作、變更聘僱許可事項、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核備。
二、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外國人之生活管理、安排入出國、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諮詢、輔導及翻譯。
勞委會說明,外勞就醫非屬上述所指就業服務業務事項之規範範圍,因此外勞生病就醫衍生就醫車資應由仲介與外勞雙方當事人約定,仲介應合理並核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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