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政維:
我公公因肺部全部纖維化,有申請一外藉看護工,但現在外藉看護工覺得工作太
辛苦逃跑了,仲介公司說這樣僱主在六個月內就沒辦法再申請外藉看護工了.
真的是這樣嗎? 但是我們僱主並没有虧待她, 是她自己逃走了,為什麼還要罰僱
主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外藉看護工呢! 更何況公公在的身體狀況,連我們自己家人
也沒辦法長期照顧他, 他真的急需要一名外藉看護工來幫忙照顧他.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仲介這樣說是否正確? 還有我們有什麼辦法可在短期內再
申請外藉看護工呢?
外勞五四三回答:
你好
外籍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屆滿六個月仍未查獲,且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可於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日起 六個月屆滿後六個月內得申請遞補。
外勞逃跑的處理方式
(一)雇主無須負法律責任,因雇主本身也是受害者。
(二)外勞逃跑滿三天,由公司協助報案並製作懸賞通報,積極追緝。
(三)勞委會規定外傭逃跑,報案滿半年後,即可申請遞補。
(四)每一位外傭都有雇主,所以無臨時外勞可替代之人,建議先聘請鍾點的外勞。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q5
SEA小提醒:短期間要再申請,有兩種方式,一種就看看家裡還有沒有其他資格申請,第二種就是看公公的病況是否可以讓醫生開立0分的診斷證明,那就可以再多一個名額申請。
巴氏量表線上檢測: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24&kr=C_Y_1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1-1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