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外勞問題]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

Q: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其計算方式為何?


 


A: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明,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勞工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至於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勞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勞健保費將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外勞問題]外勞遺失護照,應如何辦理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出境手續?

外勞遺失護照,應如何辦理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出境手續?

 


答: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明:外國人應備妥2吋正面半身照片兩張及身份證明文件向當地服務站、機場專勤隊或港口國境事務隊申報護照遺失,並領取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再持憑該護照遺失證明,前往該國駐台使領館(代表處)辦理補發新護照或旅行證件。
外國人領取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再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辦出境許可,若是無非法情事或單純逾期居、停留90日以內可在機場或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最後即可持憑該旅客出境登記表及新護照或旅行證件,交予查驗人員查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