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其計算方式為何?
A: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明,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勞工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外勞遺失護照,應如何辦理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出境手續? 答: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明:外國人應備妥2吋正面半身照片兩張及身份證明文件向當地服務站、機場專勤隊或港口國境事務隊申報護照遺失,並領取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再持憑該護照遺失證明,前往該國駐台使領館(代表處)辦理補發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外國人領取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再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辦出境許可,若是無非法情事或單純逾期居、停留90日以內可在機場或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最後即可持憑該旅客出境登記表及新護照或旅行證件,交予查驗人員查驗出境。
答: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明:外國人應備妥2吋正面半身照片兩張及身份證明文件向當地服務站、機場專勤隊或港口國境事務隊申報護照遺失,並領取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再持憑該護照遺失證明,前往該國駐台使領館(代表處)辦理補發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外國人領取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再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辦出境許可,若是無非法情事或單純逾期居、停留90日以內可在機場或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最後即可持憑該旅客出境登記表及新護照或旅行證件,交予查驗人員查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