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外勞報稅-外勞所得稅問題

網友詢問:


1.我公司一外勞,5/29入境.居留期限是102/11/29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2.另一外勞.7/10入境,居留期限是103/1/10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3.另一外勞已待2年,今年6/4換發居留證,居留證期限是:103/6/13
其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知道其規定,但不知如何分別?....謝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


Dear 你好:


1.我公司一外勞,5/29入境.居留期限是102/11/29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依在台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5%~10%。102/5/29入境,居留暫時核發6個月到102/11/29,等到勞委會聘僱下來可以延長至三年的聘僱,造理說這個月應該就會拿到有延長之後的居留證,所以看到居留期限是不準的,依法規來看,雇主應扣5%。


2.另一外勞.7/10入境,居留期限是103/1/10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28,570),按給付額扣繳6%。102/7/10入境未滿183天,薪水未超過$28,570,就用6%來扣所得稅,超過的話就以18%來扣。


3.另一外勞已待2年,今年6/4換發居留證,居留證期限是:103/6/13
其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所得稅的部份是用年度計算,所以今年度已經超過183天的居留,因此都是以5%來扣所得稅。103/6/13前離境,這樣子居留未滿183天,則是薪水未超過$28,570,以6%來扣所得稅,超過的話就以18%來扣。如果當年度有再回來,有超過183天,那就等下一個年度報稅時再退稅。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報稅幾個原則記住就好。


(1)居留期有無滿183天,滿就是以5%計算


(2)居留期未滿183天,薪資未超過基本薪資1.5倍,則是6%;超過的話就是18%。


(3)所得稅繳納計算是以年度,因此如果外勞離境時雖然未滿183天,但是當年度如果有再回來工作,那就會超過183天,回來之後就用5%來計算,之前的6%就等報稅之後再退稅即可。


(4)超過基本薪資1.5倍,通常都是以月來計算,大多發生在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


PS:另外分享一個觀念,外勞一入境先會辦一個臨時的居留證6個月,等到真正的聘僱下來可以延長至3年。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481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