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外勞問題]網友小英問:我們家想要聘請外勞請問~

小英問
1、Q:我們家想要聘請外勞請問~申請資格為何?
2、Q:另請問~國外引進與國內承接有何差異?
3、Q:我家的看護工或是女傭可否到醫院或安養院照顧病人?
4、Q:聘僱外籍幫傭/看護工期間,若被看護人死亡,是否可以解約不續用?


 


我們家想要聘請外勞請問~申請資格為何?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1.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外籍監護工申請資格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外勞申請資格


另請問~國外引進與國內承接有何差異?
 
國外引進時間較長,時間約60~70天內。
國內承接辦理時間較快,承接找到人大約最快14天聘僱,但工作時間無法
完整3年,較適合急需看護服務的人使用。

勞委會外籍勞工轉換雇主:http://labchg.evta.gov.tw/fl_map/internet/index.jsp


我家的看護工或是女傭可否到醫院或安養院照顧病人? 


勞委會表示,家庭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養護機構,不限次數、每次最長2個月、以1年不超過6個月為限,不過雇主一定要先向勞委會申請、變更外勞工作場所,不可事後才補辦申請。
勞委會表示,病患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至於病患如住進養護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呼吸照護病房等,雇主需先向勞委會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就可前往陪同照護,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

參考資料:家庭看護工陪同至養護機構需先報備



聘僱外籍幫傭/看護工期間,若被看護人死亡,是否可以解約不續用? 
資格不符的時候都可以解約,資格不符包含點數不足、被照顧人康復、被照顧人往生等等,都可以解約不續用,再看所剩下的年限來讓外勞轉出還是返國。 


SEA小提醒
外勞申請與聘雇,要注意的地方與要準備的文件很多,所以都會建議雇主找代辦的仲介公司協助,還有後續的輔導與管理也是一門學問。
 


[外勞問題]網友雯雯問:外勞薪資與仲介費??

1.請問請外勞到底一個月基本薪資是多少??加班費是多少??外勞健保一個月是1147?? 
因為看你聘請的外籍勞工是家庭類的還是事業類的,監護工(看護)與幫傭為家庭類薪資為NT15,840,工廠工、營造工與養護機構為事業類薪資為NT17,280。加班費你要看當月是有幾個假日,如果五個假日的時候就要給到NT2,640。你所說的兩千元是繳給勞委會的就業安定費。根據今年4月1日健保費調漲後,雇主應負擔的健保費則為NT$911。
新資表如下圖:
    

參考資料:外勞薪資

2.仲介費多少才合理?? 
一般來說勞委會規定是一個月的薪資,就是NT15,280,但是現在仲介公司為了競爭如果有人收到一萬元以上,我猜大概是不想做生意了。合理的價格就如同你說的8,000~10,000,依每一家服務的不同。


3.外勞總共拿到多少薪資才算合理?? 
建議按勞委會規定給,但如果你覺得要獎勵外勞,可以偶爾在過節的時候包個紅包,一定要強調是給額外給紅包喔!因為如果是算在薪資裡面,如果下個月沒有加薪,外勞心裡也會不平衡。就如同你老闆這個月給你加薪,過兩個月後又跟你說要減薪,你的心裡會怎麼想。

4.外勞要供吃住是嗎??可能會住醫院有關係嗎?? 
當然勞委會表示,病患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吃的當然雇主吃甚麼,當然看護就吃甚麼,如果他不習慣,你也可以給他一點錢讓他去買他要吃的。
參考資料:家庭看護工陪同至養護機構需先報備


SEA小提醒
外勞聘雇有很多該注意的事項,但在錢的方面,外勞的薪資應該要給多少?仲介費合理是多少? 仲介服務費多少?其實勞委會都規定好好的,如果一家合法又想做長遠的仲介公司,其實都不會亂收。另外像外勞的體檢、工作證的辦理、外勞相關規定,都要特別注意,有時一在時間內未辦理都有可能違法,這些將來你都可以請你的仲介公司代處理,要不然請仲介要幹嘛的!
 


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外勞問題]桃園雇主陳先生問:我家外勞遺失護照,應如何辦理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出境手續?

 


桃園雇主陳先生問:我家外勞遺失護照,應如何辦理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出境手續?


答: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明:外國人應備妥2吋正面半身照片兩張及身份證明文件向當地服務站、機場專勤隊或港口國境事務隊申報護照遺失,並領取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再持憑該護照遺失證明,前往該國駐台使領館(代表處)辦理補發新護照或旅行證件。
外國人領取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再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辦出境許可,若是無非法情事或單純逾期居、停留90日以內可在機場或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最後即可持憑該旅客出境登記表及新護照或旅行證件,交予查驗人員查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