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外勞問題]網友小英問:我們家想要聘請外勞請問~

小英問
1、Q:我們家想要聘請外勞請問~申請資格為何?
2、Q:另請問~國外引進與國內承接有何差異?
3、Q:我家的看護工或是女傭可否到醫院或安養院照顧病人?
4、Q:聘僱外籍幫傭/看護工期間,若被看護人死亡,是否可以解約不續用?


 


我們家想要聘請外勞請問~申請資格為何?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1.家中有年齡 3 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外籍監護工申請資格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以內之旁係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經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35分以下傳遞單)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外勞申請資格


另請問~國外引進與國內承接有何差異?
 
國外引進時間較長,時間約60~70天內。
國內承接辦理時間較快,承接找到人大約最快14天聘僱,但工作時間無法
完整3年,較適合急需看護服務的人使用。

勞委會外籍勞工轉換雇主:http://labchg.evta.gov.tw/fl_map/internet/index.jsp


我家的看護工或是女傭可否到醫院或安養院照顧病人? 


勞委會表示,家庭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養護機構,不限次數、每次最長2個月、以1年不超過6個月為限,不過雇主一定要先向勞委會申請、變更外勞工作場所,不可事後才補辦申請。
勞委會表示,病患住院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至於病患如住進養護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呼吸照護病房等,雇主需先向勞委會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就可前往陪同照護,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

參考資料:家庭看護工陪同至養護機構需先報備



聘僱外籍幫傭/看護工期間,若被看護人死亡,是否可以解約不續用? 
資格不符的時候都可以解約,資格不符包含點數不足、被照顧人康復、被照顧人往生等等,都可以解約不續用,再看所剩下的年限來讓外勞轉出還是返國。 


SEA小提醒
外勞申請與聘雇,要注意的地方與要準備的文件很多,所以都會建議雇主找代辦的仲介公司協助,還有後續的輔導與管理也是一門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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