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外勞稅制-外勞離境完稅計算?

網友詢問:

您好 :
如題 : 外勞離境完稅計算?

例 : 外勞已滿第三年 100.09.29 ~ 103.09.29

第三年已滿183天要於 103.09.29  離境 , 而我該如何辦理完稅 ?

以及他完稅應繳或應退的稅額應該如何計算 ? ( 完稅如何計算 ? )

另外 ~~ 若外勞離境當年度未滿183天又有何差別 ?

以上請教 ~~ 再請幫忙 , 感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首先要知道你的外勞是工廠還是家庭類

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扣繳標準:
(一)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上者,按給付額扣繳18%。
(二)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繳6%
(三)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5%~10%。

外籍幫傭與看護工僅有可能發生在入境當年度或者出境當年度
$15,840*12個月*在台天數/365天*6%(非居留者薪資未超過1.5倍)

廠工、養護機構看護工則是以雇主所報的薪資所得乘以6%稅率,工廠與養護機構都已先幫外勞扣繳6%,居留未滿183天的狀況。居留滿183天話的話就跟台灣人一樣以5%去申報。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481


SEA0800-01-1234小提醒:家庭的話就看年度有沒有滿183天,依你的個案來看,應該是在101年就要申報所得稅,其於年度應該都不會被扣到稅。  

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外勞逃跑-請問一下逃逸外勞還有機會可以再回來台灣工作嗎??

網友詢問:

因為先前深受雇主不平等待遇,一整個月天天工作12~14小時,無任何休息日,
東扣西扣所得薪資僅僅只有一萬元左右,
忍得半年後才迫不得已逃跑出走

但被抓遣返後才深感後悔,因為當初來台灣的錢是向銀行貸款所借,又因越南貸款利率頗高,目前家中已負債30幾萬

希望能來再度台灣工作減輕家中負擔,但問過多家仲介商,都無法辦理逃逸過外勞來台灣工作相關事宜

是越南仲介方不願意辦理逸過的外勞??

還是台灣法令的限制??
是否逃逸過的外勞被台灣的外交部列管為黑名單,難道真的永遠無法解禁嗎


逃逸過的外勞還有機會可以再回來台灣工作嗎??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外國人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3年至5年,若是逃跑後有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3年,因此依國際慣例若是逃跑後又有從事非法工作,外國人將會被管制6年至8年,不得再入我國工作,該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90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逃跑之後因出入境相關的規定,管制3年不得入境,連同觀光簽也一樣,另外核發簽證的事外交部,即使移民署的管制結束,外交部是否也一並解除管制就不一樣了,建議到其他國家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