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外勞問題]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名額時未一次將名額申請完畢,可否向勞委會將工業局函正本申請取回,並在工業局函3年有效期限內,分次辦理求才登記,並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名額?

台南仲介楊小姐問:現行工業局5級制的核准函,可以有3年的期限,若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名額時未一次將名額申請完畢,可否向勞委會將工業局函正本申請取回,並在工業局函3年有效期限內,分次辦理求才登記,並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名額?


答:勞委會表示,新5級制的外勞配額可以分批申請,在首次申請時需檢附工業局核准函正本,雇主應自行影印留下文件影本,再申請時就是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依據「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其中就明文規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之行業證明文件正本。但非首次申請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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