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外勞費用-外勞可列入列舉嗎?

網友詢問:


外勞照顧92歲身心障礙者所得稅.可以列入列舉扣除額嗎?謝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醫療費用扣除額? 


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依規定不得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前段規定「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納稅義務人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各項費用係給付與個人,非給付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因此不符合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規定。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359


SEA0800-01-1234小提醒:因此雇主聘請外勞照顧被照顧人,所支付的薪資無法列舉在扣除額內。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